与于文凤看楼商讨投资机会?周星驰驳斥:情侣闲话

11月27日报道 周星驰因此前被前女友追讨投资利润分成之案件来到高院作供,接受于文凤的代表大律师盘问。周星驰同意常与于文凤去看楼,亦会跟她讨论其他投资机会,但他认为那只是“一般情侣之间的闲话”。

当日,“星爷”周星驰从高院正门入庭,虽然他昨日作供一整天,但今日未显疲态,看来颇为精神,进庭前仍有与记者有讲有笑。在搭乘电梯时,记者问周星驰心情是否紧张,星爷回应“没什么”,透露自己并非首次出庭,问及心情如何时,星爷又说“昔日往事,是要装修一下。”

代表于文凤的资深律师袁国强继续盘问指,周星驰在其书面供词提到,于文凤不时与他及地产代理“看楼”,他很自然会问于文凤的意见,于文凤也会给予简单的意见,二人的讨论为一般情侣间的闲话,于文凤在投资上的角色有限,周星驰同意会与于文凤倾谈物业投资,而于文凤会分享她的看法。

周星驰透露,刚开始拍拖后,于文凤知道他喜欢“看楼”,渐渐也会陪他去“看楼”,又解释此前提到给予于文凤10%分红,其中一个原因为鼓励她更勤力的说法,周星驰指他想鼓励于文凤多陪伴他“看楼”。

于文凤的大律师其后将周星驰的公司由2007年起,向于文凤付款的记录,逐个向周追问详情。当中多数是由于向周星驰的雇员 Brenda Cheung或胞姊周文姬提出,有些有写明是“10%佣金”,亦有些是涉及放售股票、不涉投资,也有在物业未出售前便因于表示需要钱而先支付部分,至真的卖出后再付馀数等。大律师指这些不同的付款细节,均与周星驰称,他只同意把物业投资获利的10%送赠予于,作为一点心意的说法不吻合。

周星驰就回应指,他已记不清楚每宗交易的细节:“不过我觉得,女朋友帮你赚了钱,你分给她,我觉得这个很正常”。至于物业未卖便先付款,他则称:“譬如你女朋友话等钱用,那你就先给她咯”。

先前证供显示,周星驰在于提出诉讼前,曾向她支付超过2100万港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一次,就涉出售“天比高”项目其中两间位于普乐道16及18号两间独立屋,事后周在2009年底,向于付款超过1494万港元,周的公司并特地草拟一份文件作为纪录,列明有关款项是发给于的“佣金”。

袁律师又提到尖沙咀连城阁物业,当年该物业并非出售换取现金,而是换取股份,当中涉177万付款,Brenda帮忙安排给于文凤“馈赠”,但袁律师质疑当时二人已分手一年多,为何仍有相关安排,周星驰解释对他而言,分开即双方关系变得很差,而他跟于文凤由情侣关系变淡,然后变成朋友,再转差“朋友都不是。”

袁律师续质疑,二人分手后,周星驰已没理由再履行10%分红的口头承诺,周星驰再澄清,他是基于“大家开心”、“关系良好”给予馈赠,“当我知道她有新男友,完全明白她的情况”,但他们起初仍保持好朋友关系,又称“其实他找到她喜欢的人,我都是很替她开心。”

此前报道

遭旧爱追讨7000万 周星驰:当初因为爱已给1000万

周星驰

娱乐11月25日报道 据港媒,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讨逾7000万元投资佣金一案,11月25日在高等法院续审,近半百媒体在法院门外等候,不过星爷避过媒体没从正门进去。

于文凤证词中指得到星爷信任并获交托工作是基于忠诚度和能力,因为星爷认为她能帮到自己。不过星爷就指于文凤喜欢帮他工作,如果不喜欢不会逼她,他说于文凤在电影和地产方面都没经验,是她自己想做。星爷说她愿意学习而且是他女朋友,所以希望她能学习,还有她很勤奋,当时也相信她的忠诚度,否认因为对方英语程度高。

于文凤证词指星爷有要求她辞去全职工作为星爷做事,但星爷不同意。大律师指星爷和于文凤公司的承办商合约中写明每月支付于文凤二万元,星爷指不记得由谁提出,但相信是双方同意,不知每月二万元少于于文凤在联交所的收入。

于文凤强调,她的父亲是“香港建设”创办人,哥哥是证券公司老板,她对于物业投资等方面有独特见解,两年相恋13年,周星驰忙于拍摄电影,投资方面由她帮忙。

周星驰在2002年圣诞节承诺过,会将投资利润的10%分给于文凤,投资“天比高”项目之后,豪宅估价为8亿港元,周星驰应付8000万港元给于文凤,但最后只给了1000万港元,于文凤要追讨剩下的7000万港元。

周星驰方面反驳,星爷承诺给钱其实是出自爱意,两人并没有为佣金的百分比签过合同,无凭无据,更重要的是,天比高项目是星爷用于自住,并非投资,这套豪宅多年来都没有出售,他怎么给佣金?

星爷支付的1000万港元,其实是他表达对女友的爱情,跟佣金无关,两人恋爱期间,星爷陆续送赠了2000多万港元给女方,全部都是因为爱。

至于,于文凤透露自己有投资经验,周星驰律师直指她认识星爷之前,只有三年工作经验,而且从来没有买卖过物业,相反星爷与于文凤相恋之前,就已经是成熟的炒楼专家。

(责任编辑:李明悦_NBJS1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