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消委会印发《大理州文物建筑火灾防控导则(试行)》《大理州传统村落火灾防控导则(试行)》

大理州消防安全委员会通过开展调研论证现状、科学制定导则、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工作,于近日下发《大理州文物建筑火灾防控导则(试行)》《大理州传统村落火灾防控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防控导则共7章45条,包含“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置要求、防火检查巡查、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传统村落火灾防控导则共6章42条,包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水源、公共消防设施及装备、火灾危险源控制、经营性场所要求”等内容。导则内容涵盖全面,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全力构筑消防安全屏障,为全州文物古建筑和传统村落火灾防控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性意见,切实提升其火灾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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