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公司疑涉合同欺诈”上热搜!律师解读:若自身疏忽,无法证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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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与恩波格斗的恩怨,可以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2月3日,优点娱乐爆料称:王宝强所在公司与演员签署合同过程中疑似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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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媒体采访了与王宝强公司签署合同的小演员家属,小演员家属表示签约时由于语言障碍,并不完全了解合同内容,对于合同中到期自动续签10年的条款并不知情。

12月3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咨询律师小演员家属所描述的“合同欺诈”是否有法律效益。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只是因为自身疏忽未看清合同内容而签订,对方并无欺诈故意和行为,那么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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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具有欺诈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并且对方当事人因为欺诈陷入认识错误而做出来错误的意思表示,也即是以为认识错误而签订了合同。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则不能认为王宝强存在合同欺诈行为,王宝强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因自身原因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违背其真实意愿,或者其能够证明在签订时合同时受到王宝强方的欺诈,王宝强方有隐瞒事实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也可主张撤销合同。”付建说。

王宝强自开拍《八角笼中》以来,与恩波格斗的恩怨不断。

今年10月,《八角笼中》小演员和教练就曾曝光王宝强“假慈善”,起因是在《八角笼中》宣传期间,王宝强在采访中当众承诺,会帮助参演过《八角笼中》的孩子们,让他们读大学,让他们有更好的未来,会承担他们的生活费和学费。但后来小演员称,并没有得到王宝强的帮助,甚至给他发节日和生日祝福都没有回复。

11月,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曾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据悉,双方曾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但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对此,王宝强工作室发文回应:“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来源:顶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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