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41岁女主播骗11岁男孩裸聊,远不只一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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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边界是明确的,而道德边界、平台责任、智能手机时代的教育问题和监护人责任等,却要模糊得多

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法治深壹度》栏目播出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案件。

2023年8月,六年级学生小陈的作息规律与上学期间有了很大不同。小陈父亲发现,儿子晚上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聊天,更震惊的是,11岁的小陈与女主播进行的是裸聊,并且打赏了一万多元。经警方调查,主播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2023年12月顺德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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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领域的乱象,这些年已曝光过不少。但这起案件,还是大大突破了人们的想象。41岁的主播周某,已是两个男孩的妈妈,竟然在直播间对着另一名六年级男孩脱衣服,以此引诱其打赏。如此为了钱将罪恶的手伸向孩子,真是毫无下限,毫无廉耻可言。周某最终被处以三年刑期,算是上了一堂沉重的法治课。

不过,此事所延伸出的思考,远不只限于法律层面。要知道,即便是女主播不懂法,对于一个年仅11岁的孩子做出这般出格的行为,也是突破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羞耻心和廉耻感都可以说是荡然无存。在生活中,她面对自己的孩子,很可能是再正常不过的母亲,但到了网络空间,仅仅是为了骗得孩子的打赏,就作出了这般举动,到底是被利益蒙蔽了心智,还是说网络空间给人带来了“异化”?都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在网络上,到底又该遵循怎样的道德边界,或者说线上线下,每个人应如何“自洽”地做一个经得起审视的“正常人”,这值得每个人深思。

当然,很多网友也有疑问,发生这样的事,涉事主播获刑三年,平台方面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报道披露的细节显示,涉事男孩是在app广告弹窗的诱导下,用外婆的微信在平台上成功注册充值后与女主播聊天,从此便“一步一步陷了进去”。

相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但是“盗用”成人账号进行打赏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到底如何有针对性地预防成人账号被未成年人“盗用”,仍需要平台方面有更多的技术性应对。像注册直播账号、充值,是否应该强制性要求人脸识别?根据一些观看、打赏的大数据,能否及时识别未成年人“盗用”的风险?这些或许都有必要给予正视。

此外,监护人的责任同样值得探讨。像此事中,11岁的孩子深夜观看直播并打赏,很难说没有监护人的疏忽。如此年龄段的孩子,到底能不能单独使用电子产品,支付密码又是否该向孩子保密?这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中,其实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每一位监护人慎重对待。

从很大程度上说,该案在法律之外所带来的反思其实比单纯的法律责任认定要更复杂。毕竟,法律的边界是明确的,而道德边界、平台责任、智能手机时代的教育问题和监护人责任等,却要模糊得多。如此荒诞的案件,提醒我们需要在这些方面有更多的省思,乃至对某种“失控”所带来的伤害,要有更多的警惕。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郑楚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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