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未宣判!原告质疑主办方不知情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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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南都记者获悉,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于当天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同日,参与诉讼的观众李女士表示,“二审的争议点主要还是柱子本身,我们不认可‘主办方是演唱会开演前才知道有柱子’的说法。”南都此前报道,6月20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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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提供的“柱子票”现场图。

李女士表示,二审开庭时间由原来的7月31日改为8月2日,该案未当庭宣判。二审的争议点主要还是柱子本身,“我们希望主办方能够告知,他们到底是什么时候知道有柱子的,也希望他们能提供出支持相关言论的证据。我们不认可‘主办方是演唱会开演前才知道有柱子’的说法。”

南都此前报道,2023年5月,有多名观众反映,在梁静茹上海演唱会买到“柱子票”,视野被舞台四周的立柱遮挡。同年11月17日,买到“柱子票”的李女士告诉南都记者,事后共有9名观众向演唱会主办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艺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据了解,演唱会主办方曾回应,仅负责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落地事宜,舞台不由该公司搭建。售票阶段,公司不知道舞台设计会有四根柱子。

今年6月20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显示,从客观情况看,被告并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作出观看无遮挡的承诺,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原告购票时,座位尚未排定,现场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无法在当时就知晓原告的座位被遮挡,原告也不可能因受被告误导而购票。

此外,被告既没有提前主动告知原告其座位视线被遮挡,给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没能制定充分的预案,在现场主动为原告调换座位,消除不利影响。因此,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指出,被告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在退款比例上,也应结合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法院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7月29日,李女士告诉南都记者,9名原告已提起上诉,之所以决定上诉,一是主办方在一审判决前后一直设法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二是认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成本太低,维权过程太难。“既然我们当了案例,还是希望能留给市场一个积极的正面影响。”

采写:南都记者 冯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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