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今报】
7月21日
一位山西太原的网友
在网上发布某小区多个公共视频
画面涉及多名年轻女性
乘坐电梯和室外活动
据报道,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证实视频发布者为小区保安
会按照公司流程进行处理
“保安多次在个人号晒女性乘电梯监控”
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7月22日11时30分许,记者发现,涉事网友已删除相关视频。
7月23日,小区所在街道办工作人员核实后告诉记者,涉事保安已被物业公司开除。晋阳街社区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人员约束管理,对保安队伍进行治理整顿。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律师解读:
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他表示,小区保安的行为涉嫌侵犯视频中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当事人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此外,保安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
相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泄露、散播公共视频的事件
时有发生
蔡依林乘轻轨视频画面流出
2024年4月30日,歌手蔡依林乘坐重庆轻轨的公共视频流出,视频还显示,疑有轨交工作人员用手在屏幕上指指点点。5月1日,重庆轨交方面回应称,对员工泄露视频的不当行为,核实之后会按公司规章制度和治安条例进行处理。
江苏一森林防火队员值班时
违规拍摄视频并传播,被行拘
2023年10月初,江苏常熟虞山森林防火队员林某在值班期间,违规拍摄不雅视频画面并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影院工作人员
将公共视频分享给他人
供其翻录电影,双方均获刑三年
2019年1月份以来,王某利用在电影城工作的便利,将影厅公共视频分享给刘某,刘某又将盗录的电影出售给网友,二人从中获利。2020年8月26日,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二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无论你身在哪个行业、何种岗位
都应坚守职场“红线”、法律“底线”
增强自律意识、职业操守
牢记职责,不公器私用!
来源|半岛都市报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