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高亚麟最近火了,今天我又看到关于高亚麟的一个话题:
#曝高亚麟魏嘉抚养协议##魏嘉说抚养费一分钱都拿不到# 近日,演员魏嘉在曝高亚麟出轨并在其怀孕期间家暴后,又晒出一份孩子的抚养协议,协议显示高亚麟在深圳的一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房屋的所有权归孩子所有,魏嘉仅是登记人。魏嘉表示本来自己就一分钱抚养费都拿不到,“我也没善良的要让他就这么好过”。
说实话我没看懂这话题是啥意思。魏嘉和抚养费啥关系?魏嘉和高亚麟之间没有结婚证,他们之间的孩子就是非婚生子,非婚子的父母仍然承担父母的责任,高亚麟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是必须的。至于魏嘉和高亚麟之间是不存在相互扶养关系的,魏嘉抱怨抚养费有什么意义?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魏嘉和高亚麟没有结婚证,当然不存在扶养义务。
更好玩的是魏嘉曝光高亚麟出轨更是无稽之谈,高亚麟和魏嘉都没有结婚,又何谈高亚麟出轨?有妇之夫、有夫之妇才有出轨之说,高亚麟是单身,哪里来的出轨?魏嘉挑起的舆论大战是师出无名啊。
看看网络大v“麻辣表哥”捋高亚麟魏嘉事件:
如果这是真的,是不是狗血喷头?就这么不可思议,名人的操守貌似并不咋样啊。
魏嘉的可悲不在什么抚养费,也不在没资格说高亚麟出轨,而是在于被“白睡”了,呵呵,原谅我不厚道地笑了。
我不厚道的笑来自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高亚麟的代表作有《家有儿女》、《卫生队的故事》《乐活家庭》,还有《人民的名义》,想想高亚麟的身价吧。
如果魏嘉和高亚麟结婚了,那么高亚麟这些年来拍电影电视剧赚到的钱就是魏嘉和高亚麟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魏嘉和高亚麟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现在魏嘉对高亚麟的财产既没有所有权,更无话语权,这是不是“白睡”了?
最好玩,最遗憾的是魏嘉耿耿于怀、愤愤不平高亚麟出轨,给“小三”转账的梗,如果高亚麟是魏嘉的老公,魏嘉是可以起诉“小三”返还财产的,一雪前耻,不信看成熟的案例: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已婚人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既与民法典规定相违背,又有违公序良俗,为社会道德所不能容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魏嘉从丈夫的“小三”那里把转账款追回来,那才是真本事。遗憾的是魏嘉没有丈夫,高亚麟不是魏嘉的丈夫,高亚麟的钱想给谁就给谁,魏嘉干涉不了,更无法主张返还。你说好玩不好玩,遗憾不遗憾,意外不意外,惊喜不惊喜?
现在看来,魏嘉的舆论声势搞得再大,对自己的权益也是无济于事。除了把高亚麟从夏东海还原成淫贼嫪毐外,一无所获。而这一切的悲剧都在于魏嘉缺乏国家给她的一张结婚证。永远记住,这世上老公可以背叛你,子女可以抛弃你,唯有国家对你是不离不弃,矢志不渝地在你身边。
从这个角度说,捆住男人靠的不是肉绳,而是国家颁发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