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生泽发”背后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 任泽平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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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早间,任泽平通过微信公众号“泽平宏观”发文称:“由于尚没有特种功能的化妆品证书及药物资质,进行了‘防脱生发’的宣传,有关部门要求规范仁生泽发的宣传。”事实上,由于任泽平一直推荐的“仁生泽发”背后公司因“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处以8万元罚款。早在去年6月,北京青年报记者已经对该产品进行调查,发现其按照普通化妆品备案,备案信息中没有出现任何与当时宣传中出现的“生发”“减少断发”“修护毛囊”等有关的功效,有的仅是“清洁”和“保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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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宣传 任泽平带货“仁生泽发”背后公司被罚

任泽平在1月19日、21日分别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表示,“由于尚没有特种功能的化妆品证书及药物资质,进行了‘防脱生发’的宣传,有关部门要求规范仁生泽发的宣传……”

这两次发文并非没有原因。北青报记者查询企查查app显示,任泽平直接持股4.5%的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处以8万元的罚款。

而该处罚直指任泽平从去年开始带货的“仁生泽发”虚假宣传。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纳康公司突出宣传富勒烯及其在化妆品中所具有的防脱育发等其他功效,和其备案产品的实际功效不符。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5月开始在其经营场所,通过展示标题为“牵手中科院 领航富勒烯”的宣传册,突出宣传富勒烯具有抗衰美白、防脱育发、美白祛斑、白发转黑等功效,宣称将富勒烯成分添加到化妆品中,也能发挥该功效。其宣称其备案的化妆品也具有相应的功效,这不仅超出了产品的备案功效,该公司也未对其备案产品相关功效进行验证。

最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本报记者去年已发现其产品宣传与实际备案不符

而这一问题,早在2023年6月任泽平开始在微博上预热“仁生泽发”时,北青报记者就已经通过调查发现其宣传与实际备案信息“货不对板”。

北青报记者当时发现“仁生泽发”在某电商平台使用的产品详情页显示,这款头皮调理洗发水和精华液的核心成分为富勒烯。而在其产品介绍中,富勒稀“能够亲和自由基,具有极强的抗氧化能力,同时修复细胞,避免氧化损伤”。

但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在该洗发水和精华液备案信息的功效宣称中,明确称“受试者脸颊角质层水分含量得到显著提升,说明测试样品2组(富勒烯组)可以提升角质层水分含量”……也就是说,其在通过实验后仅提交了证明该物质有“保湿”作用的结论。而上述功效宣称文件中唯一出现与“细胞活性”有关的表述并不是在说“富勒烯”而是在引用一则2009年的文献:“泛醇的保湿性能一般,但作为调节肤,促进细胞活性有很大的帮助”。

不仅如此,彼时,北青报记者还发现在洗发水产品中,其宣称的核心成分“富勒烯”排在了成分表的20名开外,而同样在上述文件中被称有“保湿”作用的甘油,排在成分表第五位。在精华素产品中,“富勒烯”排在第14位。

在功效宣称中,更是明确该洗发水“产品配方中富勒烯含量为0.001%,即10ppm”,该精华液富勒烯的含量是0.01%。当时,这份文件也明确了该洗发水产品的备案功效是“清洁”“保湿”,精华液的备案功效是“保湿”,均与“生发”无关。

称特种功能的化妆品证书已提交申请 任泽平回应的部分内容与处罚书不符

虽然在两次回应中,任泽平均表示,目前,特种功能的化妆品证书已提交申请,后续公司(将)加快申请进度。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宣称具有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注册为特殊化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具有育发作用的特殊化妆品的注册申报。此外,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4月发布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表明,如果想要宣称产品本身有“防脱发”的功效,需要按相关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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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泽平微博截图

而“防脱”功能似乎并不是任泽平想要的。从2023年初开始,任泽平通过自己的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开始推荐一款含有富勒烯的洗发护发类产品,并现身说法称,自己使用后发量增多。2023年5月30日,任泽平宣传称:仁生泽发的产品可以修复毛囊,是中科院科学家研发十多年的技术……目前,该微博已经被删除。即使在回应中,任泽平仍在坚持为“仁生泽发”代言,在其1月19日的微博中称,“大家可以自行百度我头发的前后状况对比。”

不仅如此,任泽平在19日和21日针对“仁生泽发”的回应中,要求媒体“完整”报道,还直接引用了未注明出处的约200字的“有关部门最后对公司和技术给予了一定的肯定和鼓励”。但北青报记者查询目前已经披露的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处罚书内容,仅有“当事人是一家专注于富勒烯在创新药、化妆品领域研究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一句与任泽平回应中文字相关的话,并未出现任泽平引述的已进行功效测试、具有一定效果、“应当给予支持”等表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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