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朋友圈开始热闹起来,不仅有人卖年货,还有人卖“加特林”烟花。需要提醒的是,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而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和转发者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也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和转发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创作:燃青年·新闻画话室
文案:肖拓
漫画:邓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