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惨。
一部新片,口碑极好,排片极少。
上映才 3 天,排片 1.5%,总票房 575 万,还没干过正在点映的《年会不能停!》。豆瓣却从 8.0 涨到 8.3 分,实时口碑第一。
吕克 · 贝松,最成功的代表作之一《这个杀手不太冷》从未在内地院线上映,却因为 233w 人打出 9.4 成为豆瓣 TOP250 第五。
这个感慨自己电影比漫威好看 10 倍,执意不肯去好莱坞为钱拍戏,没有上过学却成为法国电影的先锋导演,被一则新闻吸引。
一个孩子被父亲丢到笼子里四年,作为五个孩子的爹,他忍不住去想象,这个孩子 7 岁、10 岁发生了什么,从笼子里出去、长大成人会遭遇什么?
“他会变成一个好人还是坏人,他会有怎样的痛苦,他要怎么面对这种痛苦?”
为了抚慰这种痛苦,他拍出了这部电影。
如果你所在的城市还有排片,建议你一定去看一看。
一个被爱撕碎的孩子,被父亲开枪倒地,再也不能行走。在随后的人生里,试图站起,却总重重摔下。倒地 3 次,站起 4 次,成为《狗神》(DogMan)。
看过电影的,建议持续下滑;没看过的,强烈建议收藏,看完片再打开。
今天这篇,来自肉叔的老盆友 @布拉德特皮。她试图解答一个问题,关于电影的最后一幕。
主角 Douglas 挣扎着走出警察局,沿着教堂顶部十字架的阴影里行走,最终倒在十字架之下,如耶稣受难。
震撼是当然,但 @布拉德特皮 却有一种怪异感。
这一幕意味着什么?
她试着给出自己的回答。
(全文 3550 字,阅读需要 9 分钟)
聊《狗神》这个结局前,先来聊两组概念。
第一组是:人性 vs 动物性。
故事,起源于导演吕克 · 贝松读到一篇报道,男人将自己的孩子关进狗笼。由此引发导演的思索:孩子长大后会成为怎样的人?遭受重大创伤的他,会如何与世界相处?
于是有了这部电影。
主角道格拉斯自幼被父亲囚于狗笼,笼子栅栏上挂着“ The name of god(以上帝之名)”的条幅,他从背面看到的,则是“ dogman(犬人)”。
极端扭曲的家庭环境,让他成长为一个非典型“犬人”。
他有人性化的一面。比如天性善良,厌恶暴力,能共情弱者。他热爱文学,有艺术表演天赋,还自修拿到学位,思维清晰言谈优雅。
与此同时,他也有动物性的一面。
在最需被照料的童年时期,唯一给予他尊重和陪伴的是狗,不是人;在自我意识觉醒的少年时期,让他得以认识世界的是狗笼边上的旧杂志,而非学校课本。
这样成长起来的他,带有某种动物本能。
优胜劣汰作为天然法则,存在于动物世界。动物对于外敌来犯,通常做法便是还击。
但说到底,他不是全然的动物,他是站在“人与狗”裂隙上的两面体,这种双重属性本应让他的情感面貌更为多层,也更混沌。
然而我们看到的,是他下令杀人时,没有任何犹疑挣扎。
他完全可以“一刀切”式地去还击,但需要一个情绪堆叠的过程,缺乏这一过程让角色的道德疆域相当模糊,你很难看出他的道德上限和下限到底在哪。而对他最后“成神”的结局,这本应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而更糟糕的是,道格对出狱兄长的复仇,以及最后他与群狗 “保卫家园”那场戏,导演均采用卡通化的处理方式,尽量消解暴力性。其效果类似于《小鬼当家》中,恶人被机关绊倒后出尽洋相,引发观众爆笑。观众甚至不会去关注,被咬的人结局如何。
放在这部电影里,做卡通化处理无疑削弱主角身上的现实属性,让他的复仇和还击都状似儿戏。
回到开头那个疑问,十字架“封神”一幕,初看震撼,但对我来说,一个挥之不去的困惑是:
主角对宗教到底抱持怎样的态度?
这也是我想聊的第二组概念:有神 vs 去神。
道格拉斯出生于一个传统基督教家庭,父亲和哥哥都是狂热信徒。可他们做了什么呢?
父亲是家暴惯犯,面对儿子“比起家人更喜欢狗”的回答,他认为这绝对有悖于“爱家人”那套教义。于是将儿子视为异端,把他关入狗笼。
哥哥是个变态,以折磨人为乐,出卖弟弟前向父亲打包票,说的是“以圣父圣子圣灵之名发誓”,冠着神圣名头,做举报家人的恶事。
作为家中掌权者,二人以神之名实施暴力。
道格嘴上说自己信上帝,但这段经历,让他很难将希望寄于宗教信仰。
但有意思的是,黑帮老大向他开枪那晚,在他以为生命的最后关头,他下意识地寄希望于神。而神也确实站在了他这边。
有神,“有”是一种状态;去神,“去”是一个动作。
道格对“神”的态度很复杂,电影也拍出了他态度的流动和变量。
但奇怪的是,在最后一幕却借由一个充满宗教隐喻的画面,把他“钉”在十字架上。
在宗教语境中,即便是一个恶人也能得到宽恕,前提是他能意识到自己的罪恶。
而道格始终对所谓的公平法治持怀疑态度,他有一套自己的价值体系:
盗窃珠宝,是“财富再分配”;放狗杀人,是“狗咬狗”。
不是说不能拍犯罪的主角,但问题是,殉道的内在动因是自我惩罚,或者说罪孽感。
道格并无罪孽感,何来殉道?
这让电影最后一幕,虽冲击力十足,却徒有仪式感的空壳而已。因为他殉的绝非基督教,而是别的什么。
接下来,我会写出自己的理解。
在此次内地路演中,吕克贝松导演说过,“无论中国还是法国,在这世界的任何地方,所有人都有个共同点,痛苦。”
电影改变不了这种现状。
但导演作为创作者,他的能动性在于,向艰苦时代下找不到出口的个体,投一线恻隐的阳光。
这部电影,最好的就是它拍出了一种理想状态。
在道格拉斯人生的前半段,他是囿于权力压迫的弱者。幼年时期父兄虐待他,被囚禁的他无力反抗;青年时期社会拒绝他,他找不到工作,宠物收容所被关停,也只能连夜搬走。
这个人物的经历和华金版《小丑》确有相似之处。但最大不同是,小丑脑子里理智的弦是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崩断的,而道格由于自幼的极端遭遇,他理智的弦几乎就没接上过。
《狗神》讲了一个长期被欺压的底层人,爆发出一股强大的后坐力。其力度并非指向外界,像小丑那般用仇恨的烈焰吞噬周遭,而是指向内心世界,去建立一套自己的法则。
英国哲学家席勒认为,人类要经过三个阶段,才能解放自身。
第一阶段,他称为蛮荒阶段,在这个阶段,人受生理冲动的驱使,只会相互冲撞。
第二阶段,是为理智阶段,这个阶段的人告别蒙昧,将通行的戒律奉为圭臬,而往往忽略了,规则也是一种训诫,它服务于不容置疑的权威。
经历前两阶段,人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欲望,人群走向分化,人与人之间开始了争斗、欺诈、疏离。要如何回到本真状态,又不至于堕入幼稚和天真?
席勒提供了一个最优解,即进入第三阶段,游戏阶段。什么意思呢?他解释为,以一种游戏玩家的心态,自己去创造规则,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角色,从而以自如的方式实现一种理想生活状态。
这第三阶段无疑是一种乌托邦,太有机,也太理想主义了。但其最大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种解法。
在主角道格拉斯身上,隐隐浮现解放自身的三阶段,尤其是游戏阶段。
前半生,道恩拉斯是一个“没有选择权”的人,他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家庭、性别。雪上加霜的是,一颗子弹还夺走了他行走的能力。
后来,狗狗的陪伴,福利院戏剧老师的艺术能量,俱乐部“姐妹”对他的认同,赋予他全新的生命体验。但影片对以上群体浮光掠影的呈现,似乎在说,道格修复自我的关键不在于他们,而在于他的自由意志。
他已然不再相信人,也不相信普世的规则戒律。他找到的出口是,自己创造一套规则。既然是自己创造的,那么遵守这套规则,便意味着守住了自由的阵地,捍卫了自我的选择。
他惩治恶徒不为利,只为回报洗衣店大婶的好意;他盗窃珠宝不为财,只用于自己舞台表演的装饰点缀;他扮演变装皇后,与他的性取向无关,而是他希望通过伪装,让自己短暂体验别样的人生;他杀人不全出于自卫(自卫的概念是法律规定的),而是出于,他要做自己这套规则下的裁决者。
他把自己活成了一个“有选择”的人。
基于此,他最后那个决定才自洽。
成长过程中,秩序从未保护过他,于是他也拒绝被秩序审判。
不受制于社会规则、宗教戒律。把自己变成自己的造物,自如决定自己的生死。从这点上来说,他已然是自己的“神”。
他以反抗者的姿态质问面前的神,那绝非皈依之态。
他不是接受神罚,而是接受自我审判。
“我为你而来,我为你站立着。”
用最后这段直立行走,亲手为自己的生命画上句点,也彻底完成一记对命运之神的还击。
影片最后,道格走出警局,琵雅芙的《Non, Je ne regrette rien》音乐响起,放在此处再恰当不过了:
不,我一点都不后悔
已付出代价了,一扫而空了,遗忘了
我不在乎它的逝去
不,我一点都不后悔
因为我的生命、我的快乐
从今天起,要与你一起重新开始
这是一部事关选择的电影。
生命是一种选择,而非一种责任。
理想不是被发现的,理想是被发明的。
从被扔进狗笼开始,道格就成为精神上的被流放者,再找不到任何皈依的对象。
被家庭折磨至蛮荒的心灵,被社会挤压至疯狂的大脑,如何救赎?
《狗神》在说,真正的答案从来不是什么狗。
而是,你。
选择权在你,就有一线希望。
还没看爽?来瞅瞅这几篇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