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立生,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成绩第一;但因为怀孕,河南女子邹小林体检时不能做胸透,最终未被录取,与心仪的教师岗位失之交臂。在多方反映和求助无果后,小许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12月11日,小许起诉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人社局、文教局一案将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邹小林因怀有身孕,出现未做胸透的体检项目缺项,是权衡利弊的结果。孩子终归最重要。在当时体检时,医院工作人员说:孕妇不能做胸透,只要提供证明怀孕的孕检检验报告单就行了。
可是,她随后接到的却是因体检缺项不予录取的通知。那么,这就意味着孕妇无法参加当地的教师公招。当时和她同样进入体检环节的,还有其他5名孕妇,也同样被一一拒录。
但即便她随即赶到医院央求冒险补做胸透,哪怕是写承诺书表明一旦出问题医院免责,也被拒绝。因为医院有规定:禁止给孕妇做胸透。胸透属于放射性检查:用X线穿透人体来检查肺部有无疾病;而在早孕期,胚胎发育较为敏感,接受X线可能会导致胚胎流产、畸形等不良后果。
既然当事人在未做胸透一事上,不存在任何过错,那就不应让她为此承担任何不利后果;否则,就是不科学也不公平的。
其实,教师公招的体检标准,参照的是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包括当时平原示范区人社局和文体局发布的体检通知,也明确提到:“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而在公务员招考中,对于孕妇考生不能做胸透问题,又是如何处理、解决的呢?
早在2009年,国家公务员局所做《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就明确、详尽地指出:“考生在体检时已怀孕,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在网上检索一下,全国各地都是照此按“暂缓录用”操作的,都没有像平原示范区人社局、文体局这次这样,简单粗暴“一刀切”,直接拒录的。
平原示范区文体局一名领导在回应邹小林等孕妇考生时,曾提到:“是因为上一批招教孕妇太多,导致这次优化了方案。”所以,这次的改弦易辙,对未作胸透孕妇考生,直接以体检项目缺项拒录,完全就是在“拍脑袋决策”,是行政乱作为的产物。
像这么是非对错一目了然的事,当地相关部门本应及时纠错才是。非要把当事人逼到在旷日经年求告无门后,诉诸公堂讨说法的地步。这暴露的,又何尝不是一种傲慢和冷漠?对于这样的决策乱作为、纠错不作为的做法,还应严肃问责。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人口红利消减,生育政策也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全面放开二胎,鼓励生育;但民众的生育意愿,还是相对不足。
在此背景下审视,各用人单位,理应尊重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对孕妇的就业提供便利,予以关照,给民众的生育压力减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尤需起到带头表率作用,而不是无视大政方针、毫无全局意识,让女性在生育和工作之间,痛苦徘徊,作“二选一”的艰难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