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随着发票严打的愈演愈烈,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严重性咱们粉丝可能都有一个底线意识了!
但是说实话,很多人对普通发票一般认为税务一般不会管,也不好查!所以这几年增值税普通发票违规情况陆续出现了!
今天这些案例看出来,税务稽查的脚步似乎就在门外!
因为案子都是非常普通的广告费、会议费、咨询费等看上去很完美的发票和业务!
一、税务现在查的就是普通发票!
下面就是武汉税务公布广告公司稽查案例,广告费也不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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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仔细看了一下他的客户,还真没有小公司,上市公司、央企、大型制药企业、汽车销售公司等公司。看来这些大公司也缺少费用发票啊,本来想搞个广告费发票报销,搞点钱出来,没想到看似这么安全的模式,竟然也被税务公布了!
二、又是普通发票,设计费也被挨个核查了!
上案例,仔细品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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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大家一般印象里面像设计费、广告费,看上去非常隐蔽,自己甚至琢磨:就算税务来查了,我就说搞了一个设计了一个LOGO,给公司搞了一下策划等,看上去很完美的样子,但是税务稽查讲究的是证据,尤其是双方的证据的比对,双方人员信息的比对,假的你是逃不掉的!
三、还有会议费也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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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会议费被税务重点核查很多年了,因为会议费存在双重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一个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来搞个什么营销活动会务住宿费用才10万,餐饮5万,很多企业可能直接让酒店开15万的专用发票,这就是虚开发票。
还一个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是案例这种,感觉会议费开起来可以金额大一点,省事,直接去开会议费发票来冲抵公司各种不透明的费用。
四、虚开普票罪过严重不?
其实很多会计和小企业老板对于普通发票虚开一直没有法律的敬畏!脑补一下刑法规定吧,《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了虚开普通发票罪,结合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一万元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应该定罪处罚了;
虚开十万元以上普通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至二十万罚金;虚开五十万以上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罚金。
法条太枯燥了,举个例子说明,虚开一张1万元的会议费、广告费、咨询费发票,税务完全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对你进行定罪了!
没错,是犯罪!犯罪,不代表一定蹲大牢,但是你就需要接受人民法院的正义审判,可能从此以后你永远无法取得一个看似非常简单的证明了:无违法犯罪证明!
看到这里,真的体会到那种什么叫拿着白菜的钱,干着白粉的活!
五、强烈呼吁
1、做会计要有尊严,有底线思维!
说这一点,很多会计可能会吐槽,老板让干,不按照老板的干就只能辞职了。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大家过分在意老板对你态度的看法了,尤其是现在的企业负责人人家也是有文化的,只是不懂会计专业,这些财税法条大家耐心沟通交流,我想大多数老板还是理解你,支持你的!
什么是底线思维?不违法,不违规!把财税可能涉及到的违法违规的,自己想清楚!
2、费用报销一定要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针对常见的费用报销给大家以下几点提示:
会议费
必须要有会议的记录、,最好有当时召开会议酒店的照片、会议签到记录等,这些并不难取得,之前没有的,以后可以跟行政人事的同志趁机完善一下内控,付款的时候一定选择对公付款。
有时候真的不要嫌麻烦,曾经有朋友的公司真是会议费,但是经办人员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了买发票来公司报销,结果发票是假发票。
广告费广告费发布首先是要有广告合同,要有合规增值税发票(现在很多实质是广告费但是开票内容是信息服务费,实际上是逃避了文化事业建设费),要有广告发布的监测报告,广告发布效果报告。这些最基本的一定要搞齐全,别再让业务人员扔个发票就来财务部报销了!
劳务费最近劳务费发票严查,大家可能都有耳闻。随便一个会计都可能随时收到过电话、微信、短信通知进行劳务筹划,什么社保太高了,他们可以搞定。说实话,目前此类筹划的大多数都会存在一点违规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只能对扣除工资五险一金的差异开具5%或者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于只能对管理费部分开专票,实际上很多劳务公司打着他们给企业开专票既可以抵税还可以规避社保风险的旗号,那毫无疑问是虚开发票的!
不说了,上图,有类似情况的会计朋友,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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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业务尽量用对公付款
最近的严查普通发票就可以看出来,第一可以业务看上去真实合规,第二因为普通发票公司涉及到的人比较多,具体业务公司管理层不可能面面俱到,对公付款至少一定程度上防范发票是虚开的、不合规的!
六、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七、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更是暴露在税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万别拿发票开玩笑。发票报销更要注意,很可能一个小小的瑕疵就引发一系列问题。
就拿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说,目的就是使企业的购销业务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全面的记录。
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对金三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与分析,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配比度、业务流向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有着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局的注意,最终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套票等行为。
八、收到不合规发票该如何处理?
1、补开发票
企业取得的不合规发票无法作为扣除凭证,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必须找销售方重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一定要找真实的销售方换开发票,如果原开票方属于第三方,再找原开票方开票,就违反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不能作为甲公司税前扣除的凭证。
2、无法补开的特殊情形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