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记者 韦川南)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海豚被列为药用动物?
最近有保护学者质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的文件,其中第37页把中华白海豚列为药用动物并希望开展药用研究,引发业争议。
健康时报记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注意到,这是落款日期为4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
根据该通告同期发布的项目申请须知介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目的是“发挥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 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区域发展中的关键科学 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 创新,推动我国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由申请人及依托单位按项目指南及通告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根据介绍,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资助期限均为4年, 重点支持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60 万元/项。
此前将把中华白海豚列为珍稀药用海洋动物,为年度项目指南中,第二部分“环境与生态领域”中第五条围绕北部湾海洋资源开发的第三小条中的表述。
4月23日上午,健康时报记者致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述,不了解此事的情况。如果发布,可以在公众号或是官网上可以看到,找不到的话说明还没有出来。
健康时报记者登录该委员会官网注意到,文件中有关白海豚药用研究表述已消失。将“针对白海豚、中华鲎等北部湾特色药用海洋动物资源”,修改表述为“立足于北部湾特色药用海洋动物资源”。
白海豚被列为濒危等级,冒然列入药用动物可能加剧濒危
中华白海豚(Sousa chinensis)是一种大型海洋哺乳动物,有“水中大熊猫“和”美人鱼“之称,在我国东南沿海也被称为“妈祖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中华白海豚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其为濒危等级。
如果将白海豚列入特色药用海洋动物资源,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对健康时报记者介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动物,往往意味着物种的野外种群数量较低,分布范围较小,如果不加强保护,这些动物可能存在灭绝的风险。他指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利用要格外谨慎,如果列入药用范畴,很可能会加剧针对该物种的野外捕捉及非法贸易,以及圈养繁殖过程中的各种动物福利问题。
“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穿山甲为例,由于入药和非法食用的大量需求,过去几年全球仅存的8种穿山甲都出现野外种群数量骤减,甚至局部灭绝的情况。这对其他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也发出了警示。” 孙全辉提醒,中华白海豚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跟大熊猫和老虎是同一保护级别。由于误捕、航运、水体污染、食物资源减少等原因,中华白海豚亟待加强研究和保护。在缺少科学证据的情况下,将其冒然列入药用动物,有可能会加剧其生存的威胁。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也专门就此事呼吁:我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穿山甲,就因为入药和非法食用,导致其所有3属8种均出现全球性濒危,而且在国内的所谓驯养繁殖、可持续利用,结果往往是屡养屡死、屡救屡死,教训深刻。不能再让中华白海豚,去重蹈穿山甲的覆辙了,在中华白海豚这个物种上,我们浪费不起,也对后人交待不过去。
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介绍,近些年随着海上交通的频繁、近海水质污染、食物减少、以及滩涂占用开发等原因,中华白海豚这样大型海洋哺乳动物的野外生存状况,已经越来越艰难了,搁浅与意外死亡也频频出现,其种群数量持续下降。“对野生中华白海豚的数量,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相关科研人员预估,全球野生中华白海豚的种群数量应该不到两万头,中国约有4000多头。”
另外,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周晋峰指出,要支持开展入药研究,其样品来自哪里呢?意外死亡?还是猎捕杀害?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我国法律对此都有严格规定。且不谈增殖与入药研究技术的成熟与否,基于中华白海豚现实野生种群已是非常稀少、濒危的情形下,保护与救助要远远优先于增繁与利用。
白海豚入药没有药理依据,传统中医药也不提倡动物入药
“中华白海豚入药,也毫无药理或药学上的依据。自建国以来,《中国药典》至今已有9个版本,在2015版的《中国药典》里,并无相关白海豚入药的相关记载,而且尽管早在唐代,我国沿海就有相关中华白海豚的记载,但却并没有入药方面的经验性说法。”周晋峰对健康时报记者介绍,其实不仅是白海豚,建议所有濒危物种,都应该停止利用。不论是人兽共患病还是人与自然和谐、生物多样性保护角度,这都事关人类整体健康与安全,是极不应开始药理研究的。
孙全辉介绍,历史上中医药主张“天人合一”、“敬畏生命,并不提倡使用动物入药,正如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所言,“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在古代,一些难以获取的动物成分,如虎骨、熊胆、麝香、穿山甲片等,往往不会作为大众药材使用,所以在流传至今的中药经方中,要么没有列入这些药材,要么使用具有相同功效但更易获取的草药。“换句话说,这些野生动物药材的稀缺性不是因为它们的功效有多神奇,而是在于它们不容易获得。因此,虽然有些古代医学书籍收录了少量含野生动物成分的药方,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药用野生动物的功效被商业扭曲和夸大,误导了不少消费者。在贸易驱使下每年大量的野生动物被从野外被猎捕或圈养繁殖,不仅威胁濒危物种的野外生存,也给许多野生动物造成严重虐待和伤害。
孙全辉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地的传统医药中,野生动物药所占的比例也不大。最近一次中国中药材资源调查统计结果显示,中国现有12809种中药材,其中植物药材11146种,濒危野生动物药材仅有十多种。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就提出,要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孙全辉说,“很多草药完全可以替代野生动物药声称的功效。依赖野生资源或人工养殖的方式获取野生动物药材的做法越来越难以持续,这种做法不仅有损传统医药的声誉,也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更不符合医药现代化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建议研究项目要加强科学伦理审查、修订相关法律
周晋峰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研究类项目指南出台前,应该有来自不同领域专家的科学伦理审查环节存在,依照我国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濒危动物只能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获得和使用,任何使用濒危野生动物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如果有相应的科学伦理审查,这一类问题就不难被发现。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孙全辉提醒,跟食用野生动物一样,使用野生动物入药同样存在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他建议,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时,禁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入药,同时从《药典》中删除所有含濒危野生动物成分的药品。有关部门还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濒危药用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相关产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