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之前看《隐秘而伟大》,感觉这个小伙从流量偶像向正能量硬汉小生去转型,还挺聪明的。
谁能想到?颜值与财富俱全的人,竟犯了这种事,这对之前所作出的一切成绩,简直可以说是呼啦啦的打脸!
大瓜一出,估计李易峰代言的产品商家,能气昏厥过去了!
这不,不到一天的功夫,各商家纷纷及时止损,即刻宣布终止合作。
截至9月11日晚19点半,已有真果粒、京都念慈庵、HONMA高尔夫品牌、Panerai沛纳海、Prada普拉达、六福珠宝、舒适达、鸭鸭羽绒服、RemyMartin人头马、康巴赫厨具、王力安防智能锁等多家品牌宣布终止与李易峰的一切合作关系。
采购方付给销售方违约金
销售方只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取款项,才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而销售方收取违约金并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因此无需开具发票。
比如采购方乙公司因未及时向销售方甲公司付款而支付的违约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那这个时候做账怎么做呢?
乙:销售方(收款方):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甲:购买方(付款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售方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
1、交易行为实质上未发生产生的违约金: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但因甲公司(销售方)单方违约,因未给乙公司(采购方)供货而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
如果销售方已确认收入开具发票,则比照销售折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会计处理(销售折让):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购货方会计处理(销售折让):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违约金,按照合同双方支付和业务是否实质发生如何处理?要不要开票,到底怎么做账?就给大家说到这里啦。
至于李某某因为违法代言解约,导致合同违约,要支付多少违约金,这个估计是个天文数字……
咱们闲暇之余吃吃瓜就行了啦!最重要的还是好好工作,好好学习财税知识,挣自己的面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