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的李某某就是李易峰,中国内地一线男演员,凭着帅气的外表参演过《老炮儿》、《盗墓笔记》、《动物世界》、《建军大业》等电影,也主演过不少的电视剧,获奖无数。微博上的粉丝数量为六千万,真可谓是红透半边天。
但是偏偏是这样一个公众人物,居然犯下如此不堪的错误,让全国人民在中秋节吃到了一个道德败坏的年度大瓜,亲手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实在是令人痛心。
在当下的现状中,明星们的片酬高到离谱,即使广电总局不断地下发“限薪令”,仍收准效甚微。范冰冰8.8亿罚款,郑爽2.99亿罚款已让我们见识到娱乐圈来钱是多么疯狂。李易峰成名很早,应该早就实现了财务自由。他怎么能不爱惜自己的名声,作出这种让天下人不齿的行为呢。
作为一个艺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这个身份本来就承担着启迪公众思想,引导道德导向,弘扬社会正气的使命,守住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是对明星们最低的要求。如果连“下半身”都管不住,他如何能够弘扬社会良好风气,为电视机前或大屏幕前的青少年及他的粉丝们树立良好的形象作为榜样呢?
李易峰曾问过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公开透明的法制时代谁有本事逃脱违法的后果?”
答案很简单也很明确:没有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