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终审驳回退一赔三诉求!当事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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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迎来终审判决。9月24日,参与诉讼的观众李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该案二审维持原判,上诉方提出的“退一赔三”诉求被法院驳回。“事件到此告一段落。我们认为维权的意义大于判决结果。”南都此前报道,6月20日,一审法院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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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提供的“柱子票”现场图。

该案原告之一李女士告诉南都记者,9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一案做出二审判决,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方提出的“退一赔三”诉求。

“这是终审判决,事件到此也告一段落。我们认为维权的意义大于判决结果,这是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也是反向督促主办方重视消费者需求的一种途径。”李女士表示。

南都此前报道,2023年5月,有多名观众反映,在梁静茹上海演唱会买到“柱子票”,视野被舞台四周的立柱遮挡。同年11月17日,买到“柱子票”的李女士告诉南都记者,事后共有9名观众向演唱会主办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艺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据了解,演唱会主办方曾回应,仅负责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落地事宜,舞台不由该公司搭建。售票阶段,公司不知道舞台设计会有四根柱子。

今年6月20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显示,从客观情况看,被告并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作出观看无遮挡的承诺,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原告购票时,座位尚未排定,现场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无法在当时就知晓原告的座位被遮挡,原告也不可能因受被告误导而购票。

此外,被告既没有提前主动告知原告其座位视线被遮挡,给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没能制定充分的预案,在现场主动为原告调换座位,消除不利影响。因此,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指出,被告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在退款比例上,也应结合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法院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随后,李女士等原告提起上诉。8月2日,南都记者获悉,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于当天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同日,李女士表示,“二审的争议点主要还是柱子本身,我们不认可‘主办方是演唱会开演前才知道有柱子’的说法。”

采写:南都记者 冯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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