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看了管虎的电影《狗阵》。
不得不说,这是一部非常男人的电影,非常雄性。
虽然电影讲的是“男人和狗”的故事,依旧采用的“男人与马”的那一套中心叙事。
这种“男人与马”的叙事重点都是为了凸显男人的个人魅力。
彭于晏演的二郎虽然是个刑满释放的人员,但他还是魅力满满。
他出狱第一天回到家里,就收到街坊邻居和朋友们的关心。
比如给他家看房子的那个老头,比如他的老同学,比如他的发小,比如那个面馆老板。
尤其是那个面馆老板,在他回乡吃第一顿饭的时候,主动跟他搭话,不仅不收他的钱,还让他以后饿了,尽管来吃饭。
大家对他这么好,因为电影本来就把他设定为一个好人。
虽然他是杀人犯,但他是为“正义”挺身而出,被他杀的那个人偷走了剧团里所有的演出费,他为了替大家追回钱,才过失杀人的。
镇上只有一个人对他恨之入骨,那就是胡屠户,因为二郎杀死了他侄子。他三番两次找二郎的麻烦,自从二郎救了他一条命后,他再也不找二郎的麻烦了。
为了突出男人的魅力,电影不仅把二郎设为好人,还把设为一个演员,一个艺术家。
当地人都知道二郎以前是个名人,是剧院的演员,还得过奖。至于他在剧院里到底演什么,影片没有交代,总之很受欢迎,甚至很多年后还有粉丝求他签名和合影。
他在黑狗面前秀吉他,还让他的发小也在黑狗面前秀。
当他发小弹琴那一幕,拍得特别美,特别文艺,连黑狗都听陶醉了。但是这种刻意为之的浪漫文艺却又有一种做作。
他不仅人好,身材也好。
电影中,彭于晏露了两次屁股,第一次把观众吓住了,第二次把朋友吓住了。
虽然这是电影的卖点,对他的粉丝来说,也是一种福利。对我而言,我只感到突兀。
二郎不仅对人好,对动物也很友好好。
因为镇上大规模拆迁,野狗泛滥,当地组织了搜狗队,二郎也加入其中。当其他人大肆捕捉野狗的时候,二郎不仅没有去抓狗,甚至偷偷放走了几条狗。
尤其是当他看到一位小女孩的狗被强行带走装进笼子里时,他偷偷把小狗还给小女孩了。
哪怕是那只咬了他很多次的黑狗,他也不舍把它送走。后来交了1000块钱,从当地老大耀叔手里买走了这条黑狗。
一开始黑狗老对着他汪汪叫,最后两人慢慢磨合,终于能够友好相处。
于是,二郎就经常给黑狗弹吉他听,骑着摩托车带着他去兜风,最后二郎遇到危险的时候,黑狗想方设法去救他。后来黑狗死掉,二郎收养了他的小崽子们,继续带着小狗崽们上路。
看到这里,你不仅羡慕二郎和狗的关系,还羡慕二郎真潇洒,真自由。
尤其是他一天天不是骑着摩托往山上跑,就是天天带着狗子去旷野里兜风。
当然在这种“男人与马”的叙事中,女人往往都被边缘化,符号化,刻板化。
这部电影中的女性集体失声,唯一出现的一个女性角色,还是为了给彭于晏演的男主添点桃色绯闻,说白了,是为了衬托男主的男人魅力。
尤其是歌舞团的女主对着彭于晏说出那句台词“你敢不敢娶我?”的时候,让我感到非常不适。
这是多么的“男凝”,对女性的呈现还停留在一个非常古早的刻板印象上。
果然还是那个管虎,跟他另一部电影《老炮儿》中的女性角色如出一辙。
还有一个女性,从未露面,只出现在电话里,就是二郎的姐姐。
她每次往家打电话,都是问拆迁款的事,却从来不回家探望生病的父亲,反而是二郎守在父亲身边。据我观察,不孝顺的女儿不多见,不孝顺的儿子倒是一抓一大把。
不知道导演塑造一个个这样的女性角色,除了贬低女性,意义何在?
整部电影的故事非常简单,非常主旋律,整个影片的人物形象也非常单薄。
尽管管虎已经努力往《公路片》上靠了,但是拍出来还是非常主旋律,也许他的背景决定了他骨子里就善于拍主旋律电影。
影片中只有贾樟柯演的朗叔那个角色的人物形象比较丰满。
那是一个在小地方比较常见,比较受欢迎,比较有威望,也比较复杂的人物。
他慷慨仗义,讲原则讲信用,但也黑白通吃,有很高的江湖地位,在黑白两道都吃得开。
如果你恭敬他,他不会怎么你,如果你忤逆他,那你可能在当地就混不下去了。
明明二郎刚出狱,面馆老板就给了二郎一支烟,让他参加齐老爷子的葬礼。
等到二郎去的那天面馆老板却说自己忘了这事儿,让他跟妇女孩子一桌吃席。
而另一桌都是镇上的男人,当耀叔过来跟大家喝酒的时候,二郎站起来两次想去敬酒,耀叔都不给机会,后来,他像没看见二郎一样从他身边走了出去。
因为耀叔太有威望,大家都看他的脸色行事,因为二郎得罪了他,所以面馆老板很识相地把他领到妇女孩子那桌。
故事发生在2008年,那一年发生了两件震惊国外的大事:一是北京举办奥运会,一是汶川大地震。
新闻一直在播放这两件事,尤其是关于北京奥运的事。但因为电影未触及这两件事对普通人的影响,所以这两件事就只是新闻背景,就像我们每天看的新闻一样,它都是别人的事,跟自己无关。
这也就像彭于晏演的二郎,不管他从形象上如何装扮得像普通人,你依然能一眼看出他不是当地人。
哪怕导演为了不让他泄露出“台湾腔”,尽量不让他开口说话,以致于电影最开始,我都以为他是哑巴。
但彭于晏还是融不进那片土地里,他的气质也不符合那里的土地。
他太洒脱,太自由了。尤其是他带着心爱的狗子,在旷野里奔驰时,像一个公路骑士,也更像一个到此一游的观光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