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三夏” 助力“三农”
金城街道:“三夏”期间爱心人士赠送物资
魏集镇:“三夏”抢收忙 慰问送“清凉”
梁集镇:为“三夏”工作看护点值班人员测量血压
李集镇:“夕阳红”助力秸秆禁烧值守宣传
▌睢河街道:网格是我家 治理靠大家
▌岚山镇:召开乡村医疗互助推进试点项目工作部署及培训会
▌就在今晚!大降!
油价下调倒计时
都别着急加油
周四晚上将迎来大降幅!
6月7日,国内第7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变化率-4.42%,预计汽柴油分别下调195元/吨,折算为0.15—0.17元/升,按50升算加满将节省7—8元左右,调整的时间窗口是6月13日24时!
5月29日国内油价调整时间窗口之前,国际油价一波连续三个交易日的“三连涨”,让国内本来已经快要到手的油价下调泡了汤。
但这个时间窗口一过,国际油价大反转,又迎来一波连续四个交易日的“四连跌”,并创下近4个月以来的新低!截至目前,已是“五连跌”。从目前的国际油价趋势看,油价下调是大概率事件,除非出现重大突发情况导致国际油价连续大涨。
▌徐州教育局最新通知!
2024年徐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简称:中考)
将于6月18日至20日举行,
全市共有16.3万名
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
今年全市共设8个考区,
104个考点,5774个考场。
中考满分为780分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
学业考查包括美育测评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
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专业以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根据《考生守则》,考生须持身份证和《文化考试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白垫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物品,否则按违规处理。
考试时,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答题区域答题,写在答题卡规定答题区域以外的地方一律无效。
▌江苏明确:省内发达地区不得从苏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到2030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省需要,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纵观方案全文,亮点频出,例如,修编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科学研判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人口集聚等情况,建立学位供给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比例达90%以上,并持续提升;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缩小义务教育班额,探索小班化教学。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方案明确严格落实教师编制标准、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进教师有序交流轮岗等要求。比如,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和补充力度,加强思想政治、科学、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等教师配备。持续扩大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总量,省内发达地区不得从苏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方案原文: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到2025年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到2030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省需要,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修编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科学研判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人口集聚等情况,统筹当前任务和长远发展,“一县一案”修订编制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立学位供给动态调整机制。省级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各地结合学龄人口预测与教育资源需求预警,精准布局义务教育资源,强化中心城区学位供给,在城镇人口聚居地区留足教育空间。探索跨学段资源共享共建模式,鼓励建设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规范、稳妥、有序做好小、散、弱等小规模学校整合撤并工作,学校撤并后闲置校舍校园优先用于教育。
二、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指导各地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修订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比例达90%以上并持续提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省级和设区市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倾斜。
三、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运行机制,鼓励采取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等多种方式,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共建和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确保乡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指导各地制定新优质学校建设行动方案,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适应出生人口下降形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缩小义务教育班额,探索小班化教学。
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中心城区、县城和人口集聚乡镇新建改扩建一批可长期保留的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全面做好住宿、生活和安全保障,控制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上限,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齐配好安保、宿管等工勤人员及卫生人员。完善学业辅导和生活帮扶机制,加强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挥教科研引领和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助力寄宿制学校教育质量提升。推动各地将寄宿制学校规划建设和质量提升纳入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事项。
五、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鼓励中小学校积极探索未来学校发展的新样态,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实现班班通。优化江苏智慧教育平台,加强基于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型资源供给。推进互联网+教育政务、督导、助学、评价等创新实践,以数字化赋能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强化师生数字素养与应用能力培训。深化智慧校园和“三个课堂”建设应用,积极培育省智慧教育样板区,打造一批高水平、有特色、可推广的数字教育应用场景。
六、健全优质均衡推进机制。依据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重点推动苏北部分基础薄弱县(市、区)加快建设进程,到2030年,绝大多数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设区市资源统筹配置,探索在市域内更大范围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路径。
七、严格落实教师编制标准。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城乡之间、学段之间、学校之间、集团之间动态管理,推动师资贯通使用,调整优化教师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和补充力度,加强思想政治、科学、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等教师配备。持续扩大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总量,省内发达地区不得从苏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八、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要求,强化师范生综合素质和全面育人能力培养,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鼓励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一专多能,兼任不同岗位教学工作。开展教师需求导向的课程实施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健全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依托省基础教育内涵发展项目,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注重培育新教学成果。推进“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建好用好名师工作室。推进智能研修平台应用,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九、推进教师有序交流轮岗。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立足学区内、集团内和城乡间为主实施骨干教师交流轮岗计划,支持开展团队式交流,促进思想政治、科学、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校际共享。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相关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跟岗实习制度。
十、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成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一依据、一结合”的中考改革模式,稳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使用,深入开展命题质量评估,推进依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不断提高中考命题质量。推动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完善县域和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自评实施办法,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为师生减负“五项规范”,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十一、加强弱势群体教育保障和关爱工作。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建立教师“一对一”帮扶制度。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和信息技术等相结合,完善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神经发育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的服务机制。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矫治。
十二、做好学生资助服务工作。构建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并重的资助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全免费。对遭遇重大变故和突发性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教育与民政、残联、工会等部门(单位)间数据共享交换,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叠加身心发展、学业修习、素养提升、入学就业等困境的学生,搭建发展平台,配备育人导师,实施预警监测,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十三、加强学生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服务。推动中小学校配齐专兼职医务人员,根据省定标准建好用好学校医务室和保健室。积极做好青少年学生近视防控、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校园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等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开齐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小学确保所有班级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推动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1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按照师生比1∶500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健全干预体系,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学生心理测评。建立医教协同机制,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至少确定1所学生精神(心理)健康定点医院。深入推进“成长导师制”。
十四、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鼓励中小学建好数字家长学校。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面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科技、文体活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推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落实各方相应责任及沟通机制。
十五、强化学段衔接整体提质。推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能力,合理设计小学一至二年级课程,注重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的学习设计。帮助义务教育学段学生了解高中阶段学科特点,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严格落实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规定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规定。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推进综合高中试点,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推进高品质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保障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财政投入保障的重中之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教师待遇政策保障,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任务落实。
▌6月14日开始报名!
近日
司法部发布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明确客观题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为
6月14日至6月30日
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1日、22日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公告明确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实施放宽政策,继续允许符合专业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报考。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
公告明确
为便利考生报考,考生在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时均可自主选择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考。如部分考区报考人数达到机位数量上限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其他考区。
公告同时明确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可使用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5种输入法,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同时,对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保留使用主观题考试纸笔答题方式。
具体如下
↓↓↓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要求
1.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4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四)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考
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2024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4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2024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五)使用汉文或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考生可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主观题考试阶段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的一种作答,实行同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合格分数线政策。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作答。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4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5日18时。
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进行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4年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4年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21日、22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4年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1日至9月20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6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于9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设置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4年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4年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输入法作答,港澳考区的应试人员也可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纸笔答题方式的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9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报名。
2.学历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zwfw.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其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六)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具体事宜,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应试人员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警方深夜通报……
据@成都郫都公安 6月11日夜间通报:
2024年6月9日13时许,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致死案件。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女,35岁,本市人,同小区住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中。
此前报道:
近日,四川成都郫都区的王女士反映,她的女儿于6月9日在家门口被一女子杀害。王女士说,事发前她已经通知物业异常情况,物业也派了保安前往现场。
6月11日深夜,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女,35岁,本市人,同小区住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女子在自家门口遇害
这名遇害女子叫林薇(化名),今年27岁,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某幢3楼。
王女士告诉记者,6月9日13时许,她走出家门时,看到一名中年女子在邻居家门口徘徊。“最开始我以为她是来邻居家做客的亲朋好友,没有钥匙。”王女士说,她还向对方打了招呼,对方没有理会她,她便下楼了。
没过多久,王女士收到家中女儿发来的微信消息:“有个人一直在敲门”“在我们门口吐痰”。女儿还询问,是否可以叫保安。
王女士和女儿的聊天记录
记者从王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看到,王女士给物业打了电话,叫物业派人过来。下午1时27分,王女士的女儿回复说,对方仍未离去,她透过猫眼拍摄了一段视频。
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视频中看到,那名女子先是在她家门口一直站着,后来朝另一端走去,但林薇始终没有开门。
视频显示,一名背着挎包的女子背对大门,正向电梯走去。这段视频是王女士收到女儿的最后一条消息。
受害者拍摄的视频截图
王女士说,之后女儿一直没再回复,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于是她又给物业打了电话,得知女儿在家门口遇刺。等她赶回家时,警方已封锁了现场。女儿被送医后抢救无效去世,目前遗体在殡仪馆。
家属:凶手当着保安的面行凶
王女士的朋友赵先生介绍,他们查看后发现,王女士女儿的头部、颈部、手部均有伤口,其中颈部的是致命伤。
“么儿(指王女士女儿)平时很有安全意识,外卖都让外卖员放门口。”王女士说,女儿今年27岁,是独生女,平时比较宅,在家做自媒体工作。王女士的丈夫数年前因病去世,此后她们母女一直相依为命,没想到女儿在家门口出了事。
王女士说,后来得知那名凶手是他们同一小区的,“她不想跟父母同住,想搬出来自己居住,便到小区敲门想租房。没想到却因琐事将我女儿杀害。”
她多方了解得知,当时物业派了一名六旬保安去她家,女儿听到保安的声音后才开的门。开门后,女儿质问那名女子为何在门口吐痰,两人发生口角,“后来那名女子从挎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将我女儿杀害。我想不通的是,凶手竟当着保安的面行凶,保安为何不制止,哪怕他伸手去阻拦或拉一下那名凶手,我女儿也不会遇害。”
社区: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小区所在的大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总部在北京,是一家国企下面的子公司。她介绍说,林薇在家中被女子杀害一事属实,保安当时也在现场,至于他当时做了什么没有做什么,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他们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6月11日,记者在郫都区中航城小区看到,多个大门均有保安值守,陌生人来访需要登记。小区不少居民都在议论王女士女儿遇害一事。一名保安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此事以警方调查为准,自己无法提供更多信息。
事发小区
小区所属的护国社区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警方正在处理中。
郫都区红光街道办一工作人员表示,警方还在调查,街道办已有相关工作安排,具体情况需要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招生计划公布!
近日
“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
2024军校招收
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一起来看面向江苏招生计划
↓↓↓
近日,江苏省军区动员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的通知》,部署展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青年学生”)政治考核。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考核对象
二、程序办法
(二)报送考核对象名单(6月15日前)。政治考核表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填表说明无需打印),保持页面整洁、字迹工整,个人信息不得涂改,经考生本人签名后(如有不实或错情由青年学生自行负责),各普通高级中学统一收集交至当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由其汇总后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当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三)组织实施政治考核(6月24日前)。政治考核由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具体指导,考生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高考报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兵役机关配合,接到协查请求的相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有特殊政治要求的,要协调招生院校派人参加走访调查。
1.初步考核。考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报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初步政治考核,给出初步政治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2.联合考核。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政治考核,给出联合政治考核意见并签字。
3.作出结论。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综合各方面政治考核情况,作出政治考核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加盖政治考核专用章。
三、有关要求
原文及附件见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通讯员丨朱琳莹 苗萌 陈士洲 田慧慧
李徐 赵鹏 鲍洁 苗瑞永 赵梦雅
编辑丨话梅
一审丨李璇
二审丨任银涛
三审丨仝勋
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
通讯员丨朱琳莹 苗萌 陈士洲 田慧慧
李徐 赵鹏 鲍洁 苗瑞永 赵梦雅
编辑丨话梅
一审丨李璇
二审丨任银涛
三审丨仝勋
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