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被罚40万元,椰树集团的“苦情牌”打偏了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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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认同处罚,要坚持有事说事的原则,而不是靠“打苦情牌”来施压

“不服”被罚40万元,椰树集团的“苦情牌”打偏了 | 新京报快评 - 陆剧吧椰树集团旗下产品。图/椰树集团社交平台账号截图

文 | 苏士仪

椰树集团以强硬方式,回复了其因“擦边”广告被罚的事件。

据界面新闻报道,5月9日晚,海南椰树集团发布声明,对其近期因广告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和情形,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罚款40万元一事,表达了“担心”和“不服”。

据媒体引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2024年2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转办函》线索转办,反映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在自设网站发布的宣传图文,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椰树集团的“担心”和“不服”,引发了不少讨论。其中关于“担心的是名牌被毁”“砸掉员工饭碗”“椰农椰子卖不出去”等内容,被不少网友认为是在“打苦情牌”,同时也被读出了潜在的威胁含义。

事实上,椰树集团网站发布的宣传图文,究竟是在“打擦边球”还是“科普教育”,法律自有判定。但是,被处罚后“打苦情牌”的做法,其实完全没必要。

法治社会中,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企业当然有权依法申辩,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企业的申辩,《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在这方面,相关法律有相当明晰的规定。

此事中,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处罚不服或者有所担心,椰树集团依法定渠道伸张自己的权利即可。这个过程中,有事说事、就事论事是最基本的准则。如果真如一些网友所说,椰树集团声明中“海南50万椰农椰子卖不出去”等话语有公开博同情、向有关方面施压之意,其实反而是有点跑偏了。

作为承载当地特色产业的企业,相信没有任何人希望椰树集团倒下。但是,若说一张40万元的罚单就能让椰树集团“名牌被毁”,那也太脆弱了点。毕竟,从媒体报道的数据看,椰树集团2023年销售额达50亿元,同比增长3.08%。其依旧拥有较为庞大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椰树集团屡屡陷入“营销方式”争议,也曾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椰树集团也不止一次表达过“不服气”的态度。但别忘了,企业营销要想出圈,本质上还是要靠优质的产品。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依法反映。如果靠“打苦情牌”、搞话术施压那一套,显然不是一家现代企业该有的姿态。

撰稿 / 苏士仪(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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