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艺谋在接受采访时呼吁观众走进电影院,亲身体验大屏幕带来的视听盛宴,而非仅通过手机快速浏览电影解说。
张艺谋认为,电影院观影的仪式感与沉浸感是线上无法替代的,“我作为一个电影导演,我还是很希望观众走进电影院去看。你最好别在手机上看,你最好别看那个三分钟介绍。我觉得实在很无语啊,作为一个电影导演看到这个就很难过。”
打开视频平台,随着抑扬顿挫的ai男声,搭配一些电影情节画面,随后可能还会听到“小帅”“小美”等名字,吸引了很多受众。那么这些 “混剪视频”“解说电影”等是否构成侵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短视频创作者在指明作者、作品名称,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未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等前提下,可以为了介绍、评论影视作品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反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剪辑播放,则涉嫌违法和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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