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上游新闻
晚上,当你走进一家酒吧,灯光闪烁音乐响起时,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舞台上。是周杰伦吗?不,那是他的模仿者。近日,多名周杰伦歌迷在社交平台发文,要求抵制周杰伦模仿者“黑伦”和“粥饼伦”,原因是最近“黑伦”模仿周杰伦进行商业演出,还在6月进行了多地的酒吧巡演;“粥饼伦”则是跟着周杰伦演唱会的足迹,到全国多地搞“全国巡饼”(到当地摊饼)。
随着“黑伦”和“粥饼伦”的出没,歌迷们开始质疑:长相酷似周杰伦的“黑伦”,唱着周杰伦的歌曲,和“粥饼伦”一起到酒吧里进行线下表演,这种行为究竟是对偶像的致敬,还是对版权的挑衅?
模仿者的存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歌迷的期待。他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亲临周杰伦演唱会现场,而模仿者的出现,给了他们另一种选择,这也是一种热爱。而且抛开“黑伦”不说,“粥饼伦”只是卖鸡蛋灌饼而已,又没有唱歌商演,算不上侵权。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仅仅是模仿周杰伦,到酒吧里进行明确告知的模仿秀,并没有冒充周杰伦欺骗他人,或对周杰伦形象进行贬损,是很难被认定侵犯肖像权的。”
此前“粥饼伦”大火时,周杰伦本人曾回应:每一个地方的多重宇宙“伦”,都是真的,都是努力在生活的“伦”。可以看出他对于一些模仿行为,抱持着宽容态度,正如有些网友所说的,以“周董”的心境,不会计较一些人借其牟利的做法。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版权问题呢?相关律师也指出,如果山寨周杰伦的歌手没有取得周杰伦的正版授权,就演唱了周杰伦的歌曲进行商业活动牟利,那么这种行为就涉嫌侵犯了周杰伦的音乐著作权。如果是活动主办方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了周杰伦的授权,可以在酒吧里表演他的歌曲,但是表现的过程不是普通驻唱歌手,而是山寨周杰伦进行模仿表演,也很可能涉嫌违法。
模仿和盗版当然是两回事。模仿是一种艺术形式,是对偶像的一种致敬。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演出的时候,不侵犯周杰伦的权益,尊重歌迷的感受,那就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是,当模仿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尤其是当模仿者打着偶像的旗号,进行商业演出时,这就涉及了版权问题。此次演出的主办方还颇具创意:“吃反方向的饼,听《反方向的钟》”,对此,有周杰伦粉丝调侃称:我看你是想收“反方向的律师函”。类似“黑伦”及其背后主办者的这种商业行为,一般来说是违法的,一追究一个准。此前王宝强的模仿者“王宝弱”,就因为无下限的模仿,而被索赔650万元。
说到底,模仿明星娱乐一下,大众都可以接受,但是打着模仿别人的旗号大肆圈钱可就不太厚道了。明星模仿秀不能没有边界和底线,贪图捷径,蹭明星流量,仍然有面临被告侵权的风险,利用明星的宽容而罔顾法律,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