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座标杆城市,终于喊出了降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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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让秘密君消失在你的生命里,
大概有三件事可以做:

part 01

水西凭什么?

前几天肇庆住建局发布了相关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肇庆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而今天深圳,降低公摊面积作为刺激楼市的一种手段,可以看作是一个标杆。为了刺激楼市,规划也开始动真脑筋了。

但大张旗鼓的去公摊、减少公摊给秉持已久的的建筑面积计价“传统”,撕开了一道豁口,在一切皆有可能的当下,可能真的预示着按套内面积销售的时代全面到来。

肇庆消息一出,专家就说:对房价影响不大。一套100㎡的房子公摊面积30㎡,总价100万,单价即10000元/㎡。取消公摊后,房子的实际面积为70㎡,开发商为了维持总价,将单价价格上涨到14285元/㎡,在一通“数字游戏”般的操作之后,购房者并没有得到具体的好处。

房价的总价没变,但是,一个隐藏的内核是:相关的一系列税费变不变,这才是老百姓真正关心的话题。比如税费、物业费、暖气费、车位费等。如果取消公摊面积,这些费用的测算会如何改变?

以物业费为例,如果某个小区物业费为每月每平米3.5元,而公摊面积30㎡,那么取消公摊面积后,业主每月将少缴105元物业费!再比如:契税90平米的认定到底是建筑面积还是实用面积?

再比如、某些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方面,故意利用信息的不透明,重复计算公摊面积。比如,本来地下储藏室已经算入公摊面积,却在后期销售过程中,又独立出售给业主。

远一点的房产税的收缴标准:板楼、塔楼、别墅等各类建筑公摊面积差别极大,从0%至55%不等,一刀切地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收取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如以套内面积为标准收取房产税,开发商可能故意“纸面做高”公摊面积,帮助购房者“合理”避税。

所以看上去跟房价无关,但是却是跟老百姓的居住成本密切相关。

part 02

公摊面积的黑色幽默

“公摊面积”概念的发明者,到底是霍英东还是李嘉诚,现在仍有争论。但是毋庸置疑的是,这个概念发源于香港,而“全面发扬”于内地房地产市场。

至于为什么要引进公摊面积,中国“房地产之父”、前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曾给出过这样的解释:“因为让老百姓按照建筑面积买房,它显得数多,面积大,容易让老百姓产生满足感,幸福感,所以我们就一直沿用了下来。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差了多少,差了30%左右,公摊面积就是这么来的。”

至于开放商的初衷究竟是不是真的带给购房者更多幸福感,无法验证,但就其结果而言,公摊面积非但没有给购房者带来“幸福感”,反而让它成为了大家仇恨的靶子。核心问题在于,公摊面积对购房者而言,体验感很差,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明明花了买100㎡房子的钱,最后却只得到了70㎡的面积,另外的30㎡被明晃晃地“抢走了”!

对于天津购房者而言,从“计租面积”到“建筑面积”的概念变化,也见证了过去近二十年来,楼市对居民认知的全面改变。

年龄在50岁以上的天津原住民,一定对“计租面积”不陌生,这个在福利分房时代一直沿用在房本上的名词,正是代表了套内真正的实际面积,即使到了现在,在天津二手房市场的企业产权和共有产权证上,仍然停留着“计租面积”而非“建筑面积”的数字。但是到了楼市全面市场化的时代,无论是新房还是私产二手房,其成交价格和房产证上的面积,均已全面“公摊”化,让“计租面积”然而成了几乎被时代遗忘在角落里的概念。

不过平心而论,从整体而言,天津楼市的公摊面积,既算不上行业“清流”,但也不算做的太过火的。那种超过30%的超高公摊面积并不普遍。除了少数回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公摊面积较大,占到大约32%以外,整个楼市新房的普遍公摊面积都在28%,而洋房的公摊面积基本上维持在20%的水平。

这也是在天津楼市上,洋房产品普遍更受青睐的原因之一。当然不可否认,天津人对“洋房”情怀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与共鸣。但更重要的,则是较低的公摊面积,让天津的购房者觉得买洋房“更实惠”,这也成为了长期以来,洋房在天津楼市的重要“买点”。

part 03

曲线救国:赠送的利与弊

公摊的存在从客观上也促进了“附赠面积”的诞生,近年来附赠面积绝对是楼市的一大卖点。

以天津房地产市场未来,多年来,“附赠面积”风起云涌。例如:洋房、小高产品的一层附赠小院、顶层附赠露台或阁楼;叠拼产品下叠赠送地下室和小院,上叠赠送阁楼;高层产品附赠半封闭阳台、空调间等等.....让购房者产生一种“占便宜”的感觉。

飘窗大面积赠送、比如设备平台、入户花园、不封闭露台算半面积等等不一而足,所以在很多城市可以看到得房率能做到110%的户型。85平方米做三室厅是不是不敢想象?但是这都是真的。

问题是:这样的“让利于民”是不是真正老百姓喜欢而且想要的?

为了做大赠送环绕一圈飘窗,实话说极端鸡肋的存在;为了做大赠送设备平台,后期铺设暖气、防水、外立面的防水同样难点超多。

由于赠送面积没有真正的产权,无法写入房产证,因此,后期交易时无法将这部分面积计算其中,或遇到拆迁,这部分面积也不能算入拆迁补偿。

严格意义上,顶层露台和一楼地下室等空间,属于全楼业主共有,开发商为购买一层或顶层的购房者许诺的附赠面积独享,没有真正的法律保障和依据。

另外,不少附赠面积在设计方面存在缺陷,比如地下室采光、空调间通风、露台/阁楼的安全性等等。

但所有的“附赠面积”,都是开发商在测算完公摊面积成本之后,给购房者带来的一种“附加值错觉”。都是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在跨越公摊这个事情上的无奈之举。正所谓“羊毛出自羊身上”,购房者看似得利,但公摊面积与附赠面积之间的关系,这样一笔“糊涂账”。

part 04

背后是利益之争

问题来了,公摊到底有没有用处?

常规公摊包括室内外墙体、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这些部位是建房子的刚需,断不能去掉的,让老百姓为公共空间买单也并不过分,而不管按照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卖房子,开发商都要建这部分配置的。所以对于开发商来说,公摊大小跟成本的关系微乎其微。

“套内面积交易”无法根本改变“公摊面积”存在的现实。但问题是:室外走廊跟室内的面积同等价格,这就让人感觉难以接受,毕竟没人提倡老百姓把走廊封起来当自家的空间。

这个尴尬的结论的核心不是老百姓的认知,也不是开发商的成本,而是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

因为从建筑面积的认定来说不考虑用途,只考虑面积,但是实际使用上走廊与玄关它有本质不同。换句话说:核心在于建筑规范本身的粗线条与使用的多元性,我们管的多,但是太过粗线条。

而另外一个核心在于:建筑面积直接与土地价格相关。

一块地上能盖10万平米,楼面价10000,那就是10亿。但是假设洋房20%的公摊,也就是说其中2万平方米是做了公共区域,这对应的土地价格就是2亿元。

你觉得政府会少卖2亿的土地价格还是开发商能承担这2亿的成本?

所以本质上,根源于我们国内土地与房产的二元结构。

隔壁小日子,楼房面积是计算壁芯面积,像楼梯,走廊和电梯这种公共设施的面积是不会计算在房屋面积内,阳台也不计入房产面积。阳台在原则上是公共空间,跟楼梯和走廊一样,尽管阳台是提供给每个房子的住户使用,但是并不是想干什么都可以。据说全世界只有我们有公摊。

在实际操作上,如果后续全面取消公摊,还有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那就是新的房产证上将会出现“实际面积”,但是,当前几乎所有已售房屋的产权证上,均为“建筑面积”。这样,新老房产证将出现冲突。而如果不做产权证的全面统一更新,势必将影响未来的二手房市场交易。

以天津二手房市场为例,当前在售的近二十万套二手房,几乎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价挂牌出售的(极少数企业产权房屋除外),如果未来出现大量以实际面积为单价挂牌的二手房,那必然导致价格市场和总体认知的混乱。

因此,多年的公摊面积计价方式惯性很大,积重难返。无论是之前的重庆,还是近期的肇庆,都还只是“试验田”。从长远而言,全面取消公摊势在必行,毕竟老百姓消费要的是透明。但是目前来看,涉及到控制性规划、土地价格体系、税费体系,这些问题才是真正的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