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王秀明被提起公诉

新京报讯 3月2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秀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王秀明。图源:星海音乐学院官网

日前,星海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王秀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秀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秀明利用担任广东金融学院人事处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星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消息,王秀明于2023年9月4日被查,2024年1月13日被“双开”。

经查,王秀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聘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秀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秀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南粤清风”微信公众号公开简历显示,王秀明,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广东龙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星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

据星海音乐学院官网介绍,星海音乐学院前身是1957年10月创建的广州音乐学校;1958年9月设置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66年1月与广东舞蹈学校合并为广东艺术专科学校;1970年10月与广州美术学院合并为广东人民艺术学院;1978年3月复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8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为广州音乐学院;1985年12月为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

编辑 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