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薛之谦盗摄事件聊起,演出现场该不该禁止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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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音乐先声,作者 | 丁茜雯,编辑 | 范志辉

社交媒体时代,盗摄天下。

近期,随着薛之谦发布关于电影《飞驰人生2》观后感所引发的观影过程”盗摄“风波数度冲上热搜高位,也让盗摄抑或说是偷拍,再度进入舆论场。甚至,一度出现粉丝模仿拍摄电影、演唱会晒图频来“声援”薛之谦的荒唐场面。

而在2月18日的纽约演唱会上,薛之谦也被疑似再度回应盗摄事件,称“我听说你们人类有两副面孔,一副在社会上,一副在网络上。在社会上彬彬有礼,在网络上坑蒙拐骗,非要做个网络小喷子”。

有意思的是,部分网友也将电影院盗摄与演唱会、音乐节等演出现场所流传的饭拍视频相提并论。而在网络舆论甚嚣尘上的指责声之外,或许为何盗摄在电影院、演出场景屡禁不止,更值得思考。

为何音乐演出中盗摄也屡禁不止?

当然,由歌手引发的屏摄争议也并非仅此一例,此前便有不少歌手因在电影院屏摄电影进行公开分享、传播而公开致歉。

比如2021年,说唱歌手乃万便因发布在影院所拍摄的电影《革命者》相关剧情图片遭受指责,其也随后删除涉事微博并发文道歉。

毕竟,盗摄也对于大多音乐人并不陌生。在音乐演出这一盗摄重灾区,即便是大量演出明令禁止拍摄任何图片、视频、录音,也仍是盗摄泛滥,包括薛之谦在内,诸多音乐人也曾是被疯传演唱会盗版视频的“受害者”。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电影只要在龙标后拍摄均可算作盗摄范围的情况,音乐演出则会出现允许全场拍摄或是明令禁止不允许拍摄的观演区别。反对派比如吴青峰、草东没有派对等,均提出过拒绝在现场拍摄的行为。

但考量到音乐演出的传播特殊性,现场表演的感染力也能吸引到潜在观众,绝大多数演出方并不会打压或是制止,而是采取鼓励默许的态度。比如杨乃文、魏如萱等音乐人便曾在演唱会现场主动提及要求观众拍摄视频、图片,还会提醒观众注意摄像头躲避舞台激光照射。

不过,看演出过程禁止盗摄的普及教育并非十分普及。在大部分观众看来,付费观演也就意味着在场内可拥有来去自如的支配权。因此,不少up主、抖音博主等还会将自己的观演区域位置、使用设备作为“观演经验”向网友分享。即便如吴青峰这般屡次在演出前后呼吁放下手机观演,也难以在这个人人皆为社交自媒体的时代,压住大众每时每刻都存在的分享欲。

更何况,虽然关于音乐演出的盗摄图频数量庞大,但依据《著作权法》所言,“仅仅是作为隔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可以免责”。这也就意味着,在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属于“粉丝行为”的盗摄也难以定性营利目的,能不能维权成功看缘分了。

比如去年李宗盛长达2个多小时的上海站演唱会盗摄视频便在网络疯传,甚至一度出现多个角度、不同场次版本,最终也是不了了之。但radwimps亚洲巡演上海站,虽然明确发布公告禁止拍摄,但部分盗摄视频被上传后,经由radwimps方投诉得以下架。

此外,即便是在禁止盗摄行为十分普及的音乐剧、音乐会领域,也同样难以避免此类现象的频繁发生,尤其在诸多艺人、偶像涌入这一赛道后,粉丝盗摄行为更是如雨后春笋。

比如2022年由人气偶像林彦俊参与的音乐剧《我在时间尽头等你》巡演,便出现部分粉丝在观演过程中频频屏摄偷拍的行为,导致工作人员不得不使用激光笔提醒。但这种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粉丝拍摄,但也令在场其他观众不满被打扰观演、认为阻止盗摄行为不及时。

而不少偶像粉丝为保手机、专业设备的成功拍摄与工作人员斗智斗勇,诸如藏匿sd卡在私密部位逃脱安检、将支架绑在大腿等奇招防不胜防,甚至引发粉丝与安保人员纠纷事件。

比如enhypen、seenteen、twice等偶像组合演唱会中,均出现过工作人员强行带走盗摄粉丝并给予删除图频、没收sd卡,以及被经纪公司拉黑无法再购买门票惩处措施。

近些年来,随着内地各类版权意识、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大众对于保护版权、反对盗摄的行为也愈加关注,自发性的举报盗摄视频下架行为增多,诸如小红书、b站、抖音等平台均可以“侵权”名义进行举报。

不管是处于何种观演场景,大众无法割舍的屏摄、偷拍,打卡景点、演出、电影等内容必须在社交媒体上“共享”,也是一种“分享焦虑”。

演出现场该不该禁止盗摄?

不夸张地说,禁止盗摄演出现场视频或是图片的现象,就如同一场永远打不完的地鼠游戏。

去年6月,apple ios17系统测试版曾被爆出增加了限制用户在演出现场进行拍摄的“give it a rest and enjoy the show”功能,即在用户拍摄演出现场达到一定时间,系统便会进行智能判定,阻止继续拍摄。

这并非apple的第一次尝试。早在2016年,其便就这个主题申请了一项专利,这一专利则是关于一种可以检测红外信号并解析数据的相机,该信号可用于禁用视频录制拍摄。这一功能也在当时引起用户激烈争论,不少用户坚持拒绝引入,并认为侵犯了其自主掌握拍摄内容的权利。

不过,对于浸淫在互联网社交媒体中的绝大多数人而言,摄像头仿佛替代了原有的感官体验,记录演出反倒比沉浸式享受演出来得更为重要。

悉尼大学网络心理学研究小组副主席brand ridout便指出,对于很多人来说,记录事件已经成为难以打破的一个习惯,“这种做法与那些仅仅是经历而不是试图用设备捕捉演出的人相比,可能会导致记忆力较差”。也就是说,当人们试图将演出定格进电子设备中时,实际上也影响了记住当下的美好体验。

为了让大众更多沉浸在现场经历,针对盗摄演出的现象,不少国家也颁布了灵活的禁止手段,如要求观众入场时上交手机、设备,或是铺设大量激光影响摄像头拍摄等,偶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手段。

比如,在澳大利亚this never happend电子音乐节中,为了禁止观众在观演途中使用手机拍摄,主办方则会发放贴纸要求观众将摄像头贴住。主办方表示,只有阻止观众拍照、录制或是录音,才能创造更加吸引乐迷、引起乐迷向往观看的的氛围。

事实上,不少演唱会、音乐剧等发布的观众须知中,不乏出现强硬的禁止拍摄条款,除了让观众专注看演出,也是为保障音乐人不被侵权。但即便绝大多数盗摄粉丝认为禁令举措矫枉过正,可相对来说,购票后观众便与演出方签订了默认的已知事项“合同”,如若包含禁止拍摄传播事项则需默认遵守。

这是因为,音乐人即表演者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未经表演者方允许便录音录像,就会侵犯邻接权和表演者权,会对演出后续音像制品的销售产生损害。

如果观众将这些内容录制传播,经由权利人维权,是能够被合法删除的。

一旦大众盗摄视频能够达到出版发行的规格,威胁到演出服利益,同样面临侵权起诉。比如在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对未经授权录制、传播、分发现场演出规定了民事处罚,哪怕盗摄者并无商业性目的,也仍旧要承担金钱赔偿,并上缴盗摄内容。

而在海外大多数国家,尽管音乐人大多不太可能为此起诉将盗摄视频发布在网络上的粉丝,但身为表演者,音乐人们在法律上时有权禁止观众录制,并采取一定措施。比如2015年,neko case便在劝告乐迷不要拍摄演唱视频无果后,跳过原本演唱会计划中的安可舞台,提前结束了演出。

站在音乐人角度,盗摄也同样是其所在意、抗拒,乃至深受其扰。比如adele此前便在演演唱会上发现一名女性全程盗摄后指出“你可以在现实中享受我的音乐,而不是通过你的相机”;包括alicia keys、 childish gambino等均曾公开表示希望乐迷把手机留在家里,停止在演唱会现场录制。而fat joe更是直言,厌倦了乐迷来看演出却把整个时间花在看屏幕录制上,“如果你去看演出拿出相机录制就不在当下了,无法享受这一刻的音乐体验”。

归根结底,无分公众人物还是普通观众,不管从社会道德,还是从商业利益,盗摄这种行为终归是损人不利己的。

结语

可以说,在音乐演出现场,全身心地将“录制视频”放在第一位,对于乐迷而言,已然是将社交价值置于现场体验之上,这并不是在聆听音乐、享受音乐。

如纽约爱乐乐团提出明确的措施,“观众可在音乐会前后以及中场休息拍照,但在演出中任何使用摄像头、手机等其他设备拍摄的人都将被强制要求离场”,观众有权观看演出,但却没有共享知识产权的许可。而盗摄也不仅仅是影响了一个人,影响的是满场观众的沉浸式观演乐趣、表演者的演出整体氛围。

当然,眼下真正“ban”掉在任何演出中的盗摄行为,也不现实。但放下盗摄的念头,或也将敦促乐迷更为沉浸式体验现场演出的魅力,而不仅仅是通过另一只电子眼,将感官封禁。

诚如电影行业如今为规避盗摄行为,不断通过官方、民间来宣传文明观影、普及法制教育,对于演出行业而言,一张又一张被无视的“观演须知”,或许也需要立法的扶持,逐渐将禁止盗摄的观念根植在受众心里。

说到底,站在道德高地上批判盗摄,远不如一张罚单来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