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在疫情期间不应该“全民发钱”(二)现金=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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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许多国家都提出了类似于“全民发钱”的政策,但是,这一政策实际上并不适合于疫情期间的我国。我将通过一个系列的介绍,详细解释题眼中的每个词语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给出作者自己的思考,详细解释“全民发钱”为何不能在疫情期间的中国推行。这是这个系列的第二期,我们将在这一期理解“发钱”背后的深刻内涵,以及走进“钱从哪里来”这个关键问题。

往期文章:

你所享受的每一项福利制度,其实都可以用现金购买到,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直接发钱呢?

传统的俾斯麦式社会福利制度通常不存在“无条件地一次性或按一定周期不间断地直接给予受益人现金”这一类型。我们熟知的津补贴概念属于职工福利而非社会福利。而俾斯麦式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报销、房租退税、义务教育等,这类福利制度的共同特点是,受益人获得的福利形式要么不是现金,要么有很多附加条件。对社会而言,这导致了社会福利名义上覆盖了非常多的人,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社会成员都享受了同等的社会福利资源;对个人而言,这导致了他获得了很多他不需要的社会资源投入,而对于他急需的社会资源支援,他却因为不满足条件而无法获得。

我来举一些简单且常见的例子:一位享受着高比例报销的医疗保险的健康职工因经济环境冲击而被住房贷款困扰;一位家庭住址和工作地点距离较远但仍属于同一城市的职工因户口位于当地而无法享受房租退税,但他因为当地相对不足的交通设施覆盖水平而付出了漫长的通勤时间和高额的通勤费用;有天赋的童星因为要按时完成义务教育而不得不选择放弃演艺事业,复出之后因为长期没有存在感而人气大跌。

作为决策者,当我们不知道社会上更需要公立学校还是公立养老院时,为什么不问问现金自身的想法呢?

显然,相比之下,无条件地一次性或按一定周期持续给予受益人现金,不仅是面向受益人的福利,更是给了受益人选择的空间:身体健康但是受经济环境冲击的职工可以不去拿现金福利看病而是去还房贷;饱受通勤折磨的职工可以拿现金福利贴补通勤费用或者干脆也在工作地点附近租住;有天赋的童星则可以拿现金福利选择在自己相对短暂的空闲时间购买有利于自身业务发展的教育产品,在半工半读的状态推迟完成接受教育的具体时间点。每个受益人都能及时且充分地从福利中获得最大的利益,是“发钱”这个理念的最大价值。

事实上,这一点也反映了,相比提供的具体保障而言,俾斯麦式社会福利制度看起来对于雇员和雇主而言负担较小、对于政府而言项目可持续性强的核心原因——受益人获得的平均财富与受益人对保障效果的感知相比,算是微不足道的。以医疗保险为例,受益人的感受是“以较小的持续投资保证了自己几乎可以一直保持健康或可以恢复健康”,否则就存在“遭遇重大健康风险导致的个人财政崩溃”。由于后者的风险会因为严重且不可逆的特点而被受益人在心理上放大,连带着前者的收益也会被放大,因此相应的参保代价也就会在心理感受上被缩小。实际上,从概率上说,由于这种风险的概率是非常小的,因此几乎没有人能充分享受到与其付出的代价相匹配的俾斯麦式社会保障制度下的医疗保障。

而且,像免费教育这样的福利,实际上是赚钱的可持续的福利项目,因为人才是属于全社会的取之不尽的财富。

钱从哪儿来?会不会被糟蹋掉?

无条件地一次性或按一定周期持续地给予每一个公民完全相等的现金,这就是“全民发钱”或者说UBI这种创新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概念。这一概念至今仍备受争议,但其倡导者显然已经通过实验回击了某些争议,并对另一些争议给出了显然可行的解决方案。

首先,倡导者们最先回应了“都发钱等于都没发钱”的奇葩论调。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其倡导者最先强调的观点是,UBI首先具有明显的劫富济贫的正向再分配效果,明显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传统的UBI倡导者喜欢用简单经济模型和初等数学计算方法来解释这一点,但实际上我们完全应该采用更简单的理解方法来解释UBI的再分配效果:我们都知道,人头税是一种典型的累退税,具有劫贫济富的效果,是较差的财富再分配方式,而UBI实际上就是纳税额度为负数的人头税,也就可以视为某种累进税的等价概念,具有劫富济贫的效果,因此是较好的财富再分配方式。

抗议人头税的中世纪英国民众。人头税对于富人九牛一毛,对于穷人倾家荡产,但在数值上人人平等。

其次,质疑者经常攻击UBI的第二个点是其所需的资金来源。对此,倡导者虽然都认为这个问题有解,但给出的答案并不相同。倡导者给出的答案大概分为两派,量入为出派和MMT派。

量入为出派的共同出发点是,国家财政部门应当从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出发,追求消灭赤字这一财政目标,也就是根据财政部门的收入能力编制福利开支计划。

根据强调财政部门的增收或财政部门的减支的不同,量入为出派内部又可以再分为两派,分别是开源派和节流派。

国家财政管钱的原则和您家女主人管钱的思路差不多:大多数人避免负债度日,但少数人也能凭本事欠钱。

花式课税,但拒绝横征暴敛

开源派认为,财政要发钱,就得手里先有钱,比如收税。只不过相比于现有的各个税种,开源派做出了一些创新性的解释和发展。

首先是传统的所得税和消费税。开源派认为,只要不采用累退式的税率(即收入和消费高的人少缴税,收入和消费低的人多缴税),哪怕只采用固定税率,都应当在确定实行UBI的前提下,尽可能使这两种税的税率提高到与UBI发放额度匹配的水准。虽然这给人一种“全民发钱,但是又被消费税收回去了”的错觉,但是最底层的人仍然是受益者。举个例子:如果消费税率是10%固定税率,UBI发放额度是4000元/年,那么每年消费额度在40000元以下的人都会从UBI受益,因为他们缴税额度比UBI少,且越是贫困,消费能力越差,从UBI中受益越多。所得税也是同样的道理,想一想,我国有多少人每月消费不超过3000元呢?

日本的消费税最容易计算:一切物价的10%就是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额度。日语里的“税拔”就是指“不含税价格”

然后是创新的数字税和机器人税。两个税种从字面意思上不好理解,我给大家用最容易理解的方式去解释。

先说数字税。数字税作为税种中的一个大类,其中最值得讨论的子税种是数字服务税

第三次工业革命以来,“迅猛”这个词已经不足以形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速度了。作为这个时代的赢家,互联网产业实际上是利用了全体公民的价值在赚钱。作为一个网民,你的每一次搜索、每一笔订单、每看过的一条短视频和每发表的一条评论,都是白白送给互联网公司的大数据的一部分,而互联网公司用这些大数据赚钱是不需要缴税的。显然,大数据是全社会所有公民共同创造的数字财富,社会有充足的理由从使用大数据财富的主体那里获得相应的报酬,这便是数字服务税,一种以企业向用户提供某些数字化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为课征对象的新税种。

当下,欧盟和美国人杨安泽都在力推数字服务税的落地,具体实施方案很有可能是直接对使用这些大数据的企业(主要是大型互联网公司)征收利润的10%。

你我共同创造,如今属于社会的大数据,正在被科技赢家“白嫖”。

然后说说相比之下没那么容易理解的机器人税。在说机器人税之前,我们先来说说发生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一件奇谈。


下期预告:

有一种思潮的人叫做“卢德主义”,形容有这种思潮的人被称为“卢德分子”,但很不幸的是,连比尔·盖茨都被人戴上了这顶颇有一些贬义色彩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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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一个天文地理数学经济都懂一点的青年电气工程师 用工程思维理解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