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曾为《天天向上》、《超级女声》等节目的录制付出了巨额资金。但2014年5月,该节目总制作公司“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灿星)被起诉至法院,要求邓紫棋偿还欠款1630万元。因案件尚未开庭,该案的双方当事人——上海灿星创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耀客文化)和邓女士对此均表示不知情。据了解,目前该案已在北京市二中院立案审理。对于案件中的具体问题,记者昨日进行了采访。
- 一、原告方
- 邓紫棋的欠款为何被拖欠?对此,邓紫棋的经纪公司“灿星文化”昨日回应称,“由于邓紫棋未能按时参加节目录制,2014年5月公司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获支持,故将她诉至法院。”目前她已向上海耀客文化提供了相关证据和线索材料,希望能尽快拿到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该公司表示:“关于此次案件涉及的1630万元欠款问题,我们一直保持沉默。”邓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否认自己曾收到过灿星的委托合同或付款凭证等证据,称她和丈夫在2005年前后就已经与灿星签订了合约。至于为何在2014年5月被起诉至法院,她以“还未收到开庭传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 二、被告方态度
- 记者昨日致电该公司负责人,对方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同时,她也表示自己也对此事不知情,“邓紫棋对此毫不知情”。此外,邓紫棋还表示公司并没有收到灿星的通知,“目前没有收到任何法院方面的通知”。邓女士所在公司表示,此次事件和自己无关。对于邓紫棋是否曾在灿星公司工作,邓女士不愿多说,“如果不在也会及时告知”。
- 三、法律意见
- 邓紫棋和灿星都是《天天向上》的总制作公司,从《天天向上》中获得巨额收入后,灿星是否还应该支付这笔款项?据张新年律师介绍,灿星方面在收到节目录制费用后曾向邓女士表示愿意支付款项,但在邓女士作出明确承诺后,他始终没有履行债务。因此尽管灿星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款项来履行义务,但双方仍是存在争议的。张新年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价款或者报酬的种类、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的理解办理;没有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规则处理。但对于合同中有可能涉及诉讼费用负担或者给付的内容约定不明者如何处理?张新年建议可以通过诉讼时效的规定明确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