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规定 线下购物也有“后悔权”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线上购物,有一个7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那么在线下实体店购买的商品,不想要了能退吗?最近,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消保委发布了《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秉承“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在全省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

该《规定》共23条,包括开展无理由退货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承诺内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退货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重点明确了实施原则、适用范围、经营者告知义务,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管要求等。江苏省内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线下实体店经营者均可自愿参加。在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程序方面,规定了退货时限、商品完好标准及不完好标准、返款方式、运费承担及排除适用的情形。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副处长田丰说,主要是在前期试行当中发现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比如消费者对退货时的商品完好度不能够很好地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个认为是商品应当具备的完好程度。

《规定》明确,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申请无理由退货的,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时限内,凭发票等购货凭证向经营者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赠品不能退回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另外,《规定》还明确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强调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

田丰说,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的标识,并将承诺的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在监管方面,《规定》提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建立动态名录库,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制度,设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资金,建立无理由退货信息平台,确保消费者48小时内收到退款。《规定》出台后,将给予消费者更充分的选择权和后悔权,有效解决消费者线下购物退货难、索赔难的问题,同时也能优化消费环境,拉动消费增长。

江苏台记者/董雯 章健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