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违法!标新立异养宠 可别随意放生

放生之忧

■记者 李菁 王柏峰 文/图

8月26日,全网关注的河南汝州云禅湖里的“怪鱼”——鳄雀鳝被捕获,随后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鳄雀鳝这一外来物种“稀罕”吗?记者走访水族市场后发现,鳄雀鳝作为观赏鱼被引进,泉州部分水族店有售,网上也有售卖。但是,因其需要较大的饲养环境,大多数市民家中并不具备喂养条件,“养不起”时,有些人选择将鳄雀鳝放生。日前,惠安就有鱼塘发现了鳄雀鳝,很可能是人为放生的。

除了鳄雀鳝,泉州还有不少其他外来物种“流落在外”。出没公园“毁灭”荷花的清道夫,咬烂水稻的福寿螺,繁殖能力惊人且没有天敌的巴西龟……由于放生、弃养等原因,它们在野外“野蛮生长”,给生态平衡造成威胁,也给人们带来困扰。

如何解决随意放生之忧?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1日,《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随后还将配套出台《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届时,将进一步明确对外来物种在引进、释放、丢弃等方面的监管举措。

小心违法!标新立异养宠 可别随意放生

游客熊先生在小湖边拍到一条“长得很凶的怪鱼”

近年来,在互联网的影响下,蜥蜴、鳄雀鳝、蟒蛇、蝎子、鲨鱼、巴西龟等另类宠物纷纷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不少宠物的主人在社交平台上踊跃晒照,炫晒自己家的“独特动物”,却也有人在饲养后因难以“伺候”而后悔不已,又不忍“杀生”,只能无奈弃养。而遭到弃养的“异宠”到了野外可能会给他人带来危险,还有可能因为是外来物种而威胁到本地的生态平衡。

走访 关于鳄雀鳝

鳄雀鳝不难买到 部分商家“下架倒计时”

记者了解到,鳄雀鳝是作为观赏鱼被引进的,在泉州并不是稀罕物,部分水族店有销售,市民也能通过网购平台买到。

上个月,记者在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上搜索“鳄雀鳝”发现,销售的商家不少,每条鱼苗的价格仅在10元左右,销量好的店铺每个月能卖出1000多条。体型大一点的鳄雀鳝价格也不贵,30厘米的价格为100元/条,60厘米的卖到220元/条。

不过,最近几天记者再次在网购平台上搜索“鳄雀鳝”,只能搜到模型,已搜不到活鱼了,但搜索“雀鳝鱼”还能搜到销售的商家。客服告诉记者,近期因河南汝州抓捕鳄雀鳝新闻上了热搜,让不少消费者意识到饲养鳄雀鳝后“会有麻烦”,现有的售完就不再进货了。记者看到,还有网铺贴上了“下架倒计时,售完即止”的告示。

随后,记者走访市区部分水族馆,发现鳄雀鳝虽不是市民经常购买的观赏鱼品种,但也有部分店铺销售。“买的人不算多,因为这种鱼比较凶猛,能长到好几米长,活好几十年。如果家里没有足够大的地方养,我们会建议客人不要购买。”一家水族店的店员表示。

实体店里的鳄雀鳝可比网上销售的要贵得多。在水族店里,记者看到一条不到20厘米的鳄雀鳝售价为60元。在市区一家商场内,一条正在销售的变异豹纹鳄雀鳝价格为3000元。

长大了养不起 有人出售二手鳄雀鳝

“自家养的鳄雀鳝,尺寸大约60厘米,因为家里实在没有大的地方可以养它了,现低价出售。”在二手平台上,记者看到不少转卖鳄雀鳝的信息,转让的原因大多是鳄雀鳝长大了,家里“养不起”。

“因为经济能力有限,只能忍痛割爱。它吃食猛、战斗力强,有需要的话,也可以出租到鱼塘里帮忙‘清塘’。”一位网友表示。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时只考虑到鳄雀鳝的观赏性,没有考虑到后续的喂养问题。因为它比较凶猛,一般不能和其他鱼种一起喂养;一年可以长几十厘米,需要足够大的饲养空间;平时吃活鱼,也吃肉,饲料也是一笔不小的花销。”水族店店员介绍。

有位商家告诉记者,最近有买家反悔了。“看了新闻以后,买家觉得养起来麻烦,就不要了。有一条30多厘米的,买家之前已经付款了,现在要退货,我们只能到二手平台上便宜出掉。”

通过新闻了解到鳄雀鳝放生会破坏生态后,一些网友成了“网络小警察”。在一些转让二手鳄雀鳝的帖子下,能够看到热心网友的提醒:“如果卖不出去,可千万别放生。卖不出去就埋了,放生破坏生态平衡。”

作为观赏鱼引进 不能放生不能食用

“这是最近网上特别火的鱼,是外来物种。”在市区一家商场内,一条正在展出的鳄雀鳝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观赏。记者随机询问了多位市民,大家都表示不会购买和饲养,也不会买来放生。

泉州市区一家商场内,一条正在展出的鳄雀鳝。

在泉州,曾有鳄雀鳝被放生的情况发生。8月26日,惠安涂寨镇山尾村村民康先生在自己承包的池塘里抓到了一条鳄雀鳝,身长五六十厘米。记者了解到,在抓到这条“庞然大物”前20多天,池塘的水因用于农田灌溉,水位下降,曾有2条鳄雀鳝浮出水面。当时,康先生并不知道这两条鱼是鳄雀鳝,后来看到河南汝州的新闻后大吃一惊,因担心池塘中还有“漏网之鱼”,他赶紧再捕捞,果然又捞到1条。康先生认为,这些鳄雀鳝是有人放生在他的池塘里的。

作为危险等级高的外来入侵水生生物,“淡水鱼杀手”鳄雀鳝在福建有野外分布记录。它几乎能吃光栖息环境中的所有鱼类,且每次可以产15万枚以上鱼卵,繁殖速度快。因“身穿铠甲”,卵、卵巢、内脏有剧毒,无法食用。记者走访市场时发现,部分卖家贴出“购买须知”,提醒客人不要放生:“鳄雀鳝是外来物种,体型庞大凶猛,主要食物是小鱼。不能放生,不能食用,只供家养观赏。后期不养时,把此鱼埋掉即可。”

调查 那些凶猛“异宠”

蜥蜴蜈蚣蝎子狐狸 市民标新立异养宠

“蜈蚣、蜘蛛、蝎子,在网上都能买得到,巴西的、泰国的、越南的都有,而且价格不贵。”一位喜欢养各种宠物的人士告诉记者,鳄雀鳝并不是“奇怪”的凶猛异宠,还有一些养宠爱好者喜欢“重口味”宠物。“有些人会养虫子,虫子中不少是带有毒性的,被咬到后伤口处可能会红肿,有麻痹的感觉,如果有比较严重的过敏情况,甚至可能休克。如果这种宠物不小心跑出去了,肯定会吓到人的。大部分商家不会主动说明危险性,只会告诉你这些虫子很酷,也好养。”

记者在网购平台搜索发现,20厘米长的蜈蚣、蝎子价格都不超过百元,来自哥斯达黎加的老虎尾蜘蛛价格仅50元。在销量好的店铺里,一个月能卖出上百只的泰国红龙蜈蚣和雨林蝎。另外,被称为“入门级”的爬宠——蜥蜴也很容易买到,价格在两三百元不等。

“这两年还流行养狐狸。一只1500元左右,刚接到家里时因为环境陌生、还没被养熟等原因,有些小狐狸会咬人,大了后放出门也可能会咬生人。”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宠物狐狸成了部分市民的新宠,虽然卖家声称养殖的狐狸“脾气温和”,但并不等于完全没有攻击性。不久前,有市民曾在清源山上拍到一只白狐,有可能是出逃的宠物。

游客在清源山下“偶遇”白狐

“异宠”跑上街头 奇形怪状吓坏路人

6月24日,市区东湖街道碧桂园清源里一期,有人看见一只原生于中南美洲热带地区的绿鬣蜥。这种大蜥蜴具有一定攻击性。此前,在晋江南安的城区街头也曾有绿鬣蜥出没。据悉,绿鬣蜥在我国参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保护,个人不得饲养。

绿鬣蜥“越狱”,出现在小区里。

去年6月22日,市区时代广场小区9楼阳台惊现一条3米长的大蟒蛇。小区地处中心市区,周边没有山林,网友猜测这条大蟒蛇可能是谁家养的宠物,偷偷溜了出来。此前,在市区置富大厦,一条长4米的黄金蟒钻进住户家中,户主被吓了一大跳。经了解,这条黄金蟒是同楼栋的业主买来当宠物养的。事发后,这条黄金蟒被林业部门没收。

鳄鱼也曾经在闹市中出没。晋江青阳街道湖山苑室外停车场就曾发现一条60厘米长的小鳄鱼。周边群众猜测,宠物鳄鱼是从饲主家中跑出来的。

外来物种泛滥 公园发布放生文明公约

今年6月,市区东湖公园的工作人员在荷花池等水域打捞出四五百斤清道夫。因为清道夫泛滥,池子中的荷花,包括今年刚引进的王莲都被啃食破坏了,今年的东湖公园也不见往年荷花盛开的美景。7月,东湖公园再次对清道夫进行捕捞,一共捞出100多斤。工作人员介绍,东湖公园是在近两年才发现清道夫的身影,猜测有市民前来放生。据了解,清道夫作为外来物种,最初是作为观赏鱼被引进国内的,在我国水域,它几乎没有天敌,而且繁殖和生长速度迅速,严重的可导致整片水域内的原生鱼类灭绝殆尽。

影响东湖公园湖区生态的还有巴西龟。巴西龟作为外来物种,虽然没有攻击性,但也没有天敌。过度繁殖的巴西龟,会耗尽水中养分,间接导致其他鱼类、水生植物的死亡。在泉州,巴西龟购买方便,不少超市就有销售,因此它也成了市民常放生的动物品类之一。

放生池里的巴西红耳龟

今年6月,永春县横口乡郭先生家的水稻秧苗被福寿螺啃食了大半,损失惨重,在农技人员的指导下,福寿螺才被消灭。不仅农田里有,市区各大公园的水池中也能见到福寿螺和它产的卵。据了解,福寿螺本是从南美洲引进养殖食用的,但因口味不佳、携带寄生虫等原因,被大量遗弃,最终大面积扩散。

放生、遗弃的外来物种最终“流落”在外,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7月10日,泉州西湖公园发布湖区放生文明公约,严禁放生园外物种。记者了解到,西湖公园严禁放生的物种包括:园外物种,如巴西龟、罗非鱼牛蛙、食蚁鱼、革胡子鲶、小龙虾、清道夫、鳄鱼、雀鳝、食人鲳等;境外物种,如福寿螺、台湾泥鳅等;杂交种,如锦鲤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如仅适应海水生长的生物等。

部门

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已施行

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目前我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今年8月1日起,由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同时提出,对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之后,农业农村部还将出台配套的《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随意放生也是不可取的。记者了解到,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一些野生动物具有观赏性,但也别忽略了它们的攻击性。部分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个人不得饲养。

律师

擅自引进、释放外来物种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民发现外来物种应向相关部门反映,不要随便丢弃、放生,以免对他人人身、财产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可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北京市京师(泉州)事务所律师郭婷婷表示,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将被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公布后,相关部门对外来物种的引进、养殖、销售、放生的监管将更加完善。另外,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科普宣传,让市民对外来物种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防止私人擅自引进、饲养、丢弃等情况的发生。”郭婷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