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棉花,艺人的解约通告只有中文版,没人觉得有猫腻么

有的时候,愚蠢就潜藏在我们的“善良”背后。

这几天,因为新疆棉花的事情,外强中干的西方人又一次给我们中国跪送了“恶心”牌子,引得国内艺人们、网红们纷纷发表“解约通告”,一时间,锣鼓喧天,气氛热烈,人心大快。

王一博、杨幂、谭松韵等都通过经纪公司发布了“解约声明”,让我们看到了一种空前团结的迹象。

不过,细心的诸葛小村姑发现,这些所谓的“声明”,都是中文版的,没有一个敢于亮出来英文版或者是双语版,这就令人感到诧异了。

下面的三则“解约声明”,没有一个提及为什么解约,用脚趾头想想看,背后有着怎样的猫腻?


第一:双语合同,是法律保障

做过涉外工作的人都知道,与国外公司签约,都是中外文对照版,就算要打官司,也要规定法律管辖地,中外文表述有同等效力,但不能只有一方文字。(这里所指的外文,以英文为主,也有用其他双方认可的文字的,但是,合同要在我国备案,还是以中英文为主)

因此说,明星、艺人、网红们与国外公司签约,哪怕是与外国公司的中国代理签约,也得是中英文双语版。

因为这些合同,要提交母公司审核备案的,这是基本的公司法务操作流程,马虎不得,否则背后就会隐藏着骇人的法律陷阱,这对于跨国运营来讲,是非常致命的问题,几百年来,大家都已经形成了惯例。

上面描述的是生意,在国与国之间的各种条约、备忘录等,也都是双语版本,这是主权对等的表示,哪怕是当初清政府被列强逼迫签订的卖国条约,也是如此。

第二:没有英文版,外国人怎么知道中国人的意图?

我们都知道一个词,叫做“信息不对称”,语言也是如此,在发表声明的时候,一方文字可以做多种解释,里面耐人寻味的东西很多。

出于外国人的天生“优越感”,这些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基本上不会理会这种所谓的“声明”的,因为单方面用自己一方的语言通知对方,根本就不符合法律条款的规定。

这些在合约签订的时候,就有规定,比如,中英文双语的合同,你用法语发表声明,视为无效,单方面用英文发表声明,也是无效,必须是双语,明白了么?

这是一个司法问题,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

第三:警惕国内的经纪公司打擦边球

在我们的人之中,从来没有见到过一个关于艺人与国外公司或者代理签订合作关系的格式文本,估计明星或者其经纪公司,也是一笔糊涂账。

作为自然人,艺人是不能够单独与国外公司达成任何关于商业合作方面的合同的,公司与自然人签约,受到的束缚与不确定因素更多,就算是打官司,出于对个人的同情或者是无法使用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会吃亏的,但是双方都是法人组织,那就好办多了。

因此,因政治问题、不可抗力等问题,中止合约,是公司的问题,艺人只是协作,这个关系要搞清楚。

现在抛出来的都是中文单方面“解约”声明,意味着什么,大家应该很清楚了吧。

结语:

在爱国热情的背后,我们不要只盯着艺人,粉丝们要看清楚他们背后的经纪公司在做什么,很多事情,多请教法律专家,或者多翻看法律条文,就会明白背后的道理。

总之,通过这个活动的背后,我们看到,中国人民不是满清时期任人宰割的群体了,随着经济发展、影响力的提高,会迎来老牌没落帝国主义的疯狂撕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