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称霸一方,如今37人获刑,刘明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4日,广元旺苍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刘明等37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刘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诬告陷害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27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犯罪非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19日刑满释放后,刘明开始在苍溪县城附近乡镇组织赌博渔利。自2006年起,先后网罗被告人张仙童、王小三为其赌博收账、看场。2012年起,又通过二人纠集、网罗了16名刑满释放人员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苍溪县城开设赌场、组织赌博,同时发放高利贷,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收账。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明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自2009年以来,通过开设赌场、组织赌博、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2013年成立“空壳”公司,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骗取银行贷款,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所获财富用于购买固定资产,购置豪车、奢侈品、供养情妇,贿赂公职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奖励、支付平事费用、豢养组织成员等。通过“黑”与“商”的相互支撑,使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在以刘明为“大哥”和不成文的江湖规矩下,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致使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回家、不敢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不敢举报、控告。为了寻求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该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组织犯罪行为被包庇、纵容,致使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未被及时依法打击,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作为中央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督的办黑恶案件之一,该案分别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5日、2020年6月5日两次历时13天公开开庭审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旺苍县人民法院把“打财断血”、追赃挽损作为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统计,本案被害人及集资参与人多达上百人,为最大限度维护他们的财产权益,由旺苍县人民法院牵头组建了以公检法、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建、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刘明案件“打财断血”专班,经专班和上级法院会商协作讨论,现已形成对该案涉案财物处置原则、措施。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协作力度开展此项工作。(莫莎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煜凌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