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崔永元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税务部门3日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

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文艺影视界人士。

处罚金额体现宽严相济

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责符合刑法规定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规范税收秩序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他说,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我想,广大文艺影视工作者从内心里都是赞成和支持的。”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范冰冰在微博上刊登致歉信

致歉信中表示,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接着,崔永元也发了微博称:“事实再一次证明,(大轰炸)就是大欺诈,参加欺诈的目前已有一人受到处罚。”


将相关信息进行梳理有以下几点:

一是,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

二是,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

三是,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

五是,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从网络爆料而起,一轮“论战”让网友选边站队,“阴阳合同”扑朔迷离。

今天,法律亮出剑芒,明是非,定曲直,一切疑问都有了结论——

第一,8亿是天价,但相对“范爷”片酬,这罚得算多算少?演员天价片酬已经不是新鲜事,合理与否另当别论。但范冰冰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片酬的税款,名下的企业偷税漏税,挑战的是国家法律,应依律处罚。

8亿在网友们看来的确是称的上是“天价”,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计算得出,效果不外乎有三:一是让违法者觉得“痛彻心扉”不敢再犯,二是让观望者“不寒而栗”不敢心存侥幸,三是慰藉广大围观群众的良知——法治社会里利剑高悬,“为富不仁”或许能暗地猖獗一时,但见光必“死”。

第二,涉嫌违法的金额这么多,为什么只罚不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长安君发现这一法律条文同时还规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简而言之,偷逃税款初犯之人只要态度良好缴税认罚,就可不必坐牢。范冰冰偷逃税款数亿元,罚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

范冰冰在国内外屡获大奖,当影后做慈善开企业,若是能接受教训,从此依法行事,以法立身,于法于情于国于民都不是一件坏事——但法律对事不对人,错就是错对就是对,该处罚的处罚,该给机会的,也均一律平等相待。

宽严相济显示的是决心。作为中国影视圈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范爷”不是个例。宽严相济依法处理范冰冰偷逃税款,绝不仅仅是针对范冰冰一个人,而是针对其背后的乱象。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告诫文艺工作者:不为一时之利而动摇、不为一时之誉而急躁,不当市场的奴隶,敢于向炫富竞奢的浮夸说“不”,向低俗媚俗的炒作说“不”,向见利忘义的陋行说“不”。

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反映的是娱乐圈里赤裸裸的拜金之风,艺术、德行、操守甚至法律都可全然不顾,网友一言以蔽之:“贵圈真乱”。

当自律无法缓解乱象,法律的强制力必当出手。

法律的利剑先斩明知故犯者。根据新华社报道,范冰冰的经纪人因为在税务机关调查期间为了隐匿证据,故意销毁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已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另外,税务部门已经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2018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的利剑还挥向怠于履职者。范冰冰这样的明星,一举一动都在“狗仔”的镜头里和公众的注视下,而她名下的“明星企业”,竟然在职能部门的鼻子下面偷逃税款数以亿计,执法者怠于履职显而易见。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了问责程序,相关责任人被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范冰冰受罚的意义不单在警示教育,而是吹响了依法整治行业乱象的号角。我们期待看到“范爷”除了补交税款、罚款,还能有深刻的反思,更期待看到从她的案件开始,能带来娱乐圈守规矩、立德行的一派天正风清。

来源:新浪新闻、新华社、上观新闻、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