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人社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形势,2月21日,枣庄市人社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在全市人社系统部署开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复工复产及稳定就业等部署要求,全面吹响保复工、促达产、稳就业集结号。

建立全覆盖用工服务体系

在各区(市)人社部门组建用工服务队

由10-15名用工服务专员组成,具体负责收集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网络招聘、提供用工政策支持等,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

在镇街人社所和村、社区组建招聘专员队伍

具体负责广泛搜集社区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及其它城乡劳动者的求职信息,开展“点对点”的用工信息推送。

在企业组建人力资源管理员队伍

具体负责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统计报送所在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缺口、招聘需求等情况,建立起人社部门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渠道。

保障企业用工

建立企业用工“一对一服务专员”制度

为每户复工企业配备一名用工服务专员,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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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每日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

将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由重点企业向所有用人企业扩展。每天各区(市)用工服务队充分利用山东省公共招聘网络及当地政府网站等,将企业用工需求即时汇总、即时解决。

帮助外出务工人员有序返岗

加强劳动者求职信息收集

农村招聘专员队伍面向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异地就业人员等,城镇招聘专员队伍面向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利用电话、微信、短信等“不见面”方式,全面掌握求职需求,做到就业意愿清、就业去向清、外出时间清。

保障返岗务工人员通畅出行

乡镇和社区招聘专员队伍积极协调当地社区(村)防控小组,帮助辖区内复工人员外出务工,确保返岗及务工人员出得去、进得来。

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

对成规模、集中性返岗的劳动者,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努力实现“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

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招聘活动

通过枣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枣庄人社APP、枣庄就业和枣庄人才微信公众号及区(市)、镇街就业服务微信群等,开辟全天候线上招聘栏目,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

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利用各类线上培训平台,提供更多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及时纳入本地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上线一批急需紧缺工种的培训课程,免费向劳动者提供,明确培训学时和相应补贴性政策。

落实各项稳定企业就业政策措施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加强企业用工指导

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鼓励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倡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及时查处有关拖欠职工工资、随意辞退职工等违法行为。

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

密切跟踪和研究疫情对企业复工的影响,持续跟进企业招用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客观科学分析就业形势。

强化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成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就业服务组、社会保障组、权益维护组、人才服务组、宣传发动组六个小组。各区(市)人社部门对应成立相应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