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陕西法院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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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陕西各级法院全面落实中、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到疫情防控一刻不松、履职尽责一刻不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范思泓表示。

陕西网(记者 刘芯靓)2月22日15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十六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针对大众关心的“陕西法院在依法及时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这一问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思泓给予介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陕西各级法院全面落实中、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到疫情防控一刻不松、履职尽责一刻不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范思泓表示。除此之外,还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做好当前执法办案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各刑事审判庭、研究室、宣教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及时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舆论宣传,确保依法公正裁判,扩大审判效果。全省各中级法院也均在第一时间成立了相应专班,密切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的分工配合和工作衔接,确保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二是积极跟进研判。对全省各地已经出现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及时跟进,提前研判,为快立快审快判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打下良好基础。目前法院已立案4件,审结4件,实现了快审快判。近期,咸阳市泾阳县法院、乾县法院分别对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完成审判,两起案件从立案到审判均在24小时内完成;西安市长安区法院2月14日对陕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后,2月21日,再次对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审理并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是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判。严格依法审判,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照刑事法律法规,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所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一律依法从严打击,有力震慑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特别注意正确适用“两高两部”《意见》,严格依法审判,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积极通过法院自媒体公开审判情况和判决结果,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引导公众理性对待防控措施,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截止2月21日18时,陕西高院官方微信发布相关信息78条,阅读量32万人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跟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做好防疫期间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