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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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网友:“维权不易!保护优秀的原创音乐人。”

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 - 陆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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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寿鹏寰

编辑/崔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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