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事故两个“酒鬼”,这样的巧合连编剧都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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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临近,走亲访友、聚餐饮酒等活动增多,难免会喝酒助兴,但有些人酒后却忽视了交通安全。近日,徐汇警方处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民警在现场调查中遇到了一些波折,因为两个当事人竟然都喝醉了,都记不清事故发生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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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吗?你好,喜泰北路这里有个人躺在马路上一动不动,好像是自己骑电瓶车摔倒了,你们赶紧过来看一下。”日前,徐汇交警接到求助电话,三大队民警王警官立马赶赴现场,发现有一名中老年男子正坐在地上,右手抱着左肩,疑似骨折,旁边倒着一辆电瓶车,四周一切正常,地上无刹车痕迹。呼叫120救护车后,王警官询问得知,当事人姓宋,对于事故具体情况已记不清楚,“我就一直朝前骑,没车来撞我,那应该是我自己没骑稳摔了。”口齿不清的话语伴随着浓烈的酒味呼出,王警官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考虑到宋某醉酒神志不清,王警官又仔细勘查了一遍事故现场,果不其然发现了蹊跷。宋某的电瓶车车头有撞击现象,并蹭到了黑色车漆,正巧右侧的临时停车点(该路段允许夜间临时停放)停放了一辆黑色私家车,后排车门有被撞击的痕迹,但怎么会撞到后排车门呢?更何况电瓶车倒地的方向也是向前的,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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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警官将情况传达至单位同事,通过查阅公共视频后发现,这竟然是一起“开门杀”事故。原本黑色轿车正常停放在喜泰北路临停点,突然后排车门被打开,但无人下车。一旁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看到后都绕车门而走,宋某由于醉酒,没有及时注意到前方异常,直接撞到车门后摔倒在地,同时由于反作用力,车门被撞击后自行关上。现场只看到倒地的宋某和电瓶车。由于酒精的影响,迷糊的宋某竟还以为是自己没骑稳导致的单车事故。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黑色车辆只见“开门”不见人影的原因竟也是酒精在“作祟”。车主陈某在外聚餐,几两白酒下肚后找了个代驾,让其驾驶车辆至该临停点。停好车辆后代驾随即离开,但陈某因其喝多了便躺在后排睡起觉来,因为感觉车内不透气,下意识地开了车门,这才有了“开门杀”。




徐汇交警支队事故科审理认为,此起“开门杀”事故由于宋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因此与黑色车主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宋某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款50元,陈某因“开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被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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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与酒后开车性质一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市民应当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酒后同样不能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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