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警方辟谣“摸副驾女性胸部被交警处罚”:男子为博取眼球P图伪造,已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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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驾驶机动车摸副驾女性胸部危险驾驶”的所谓“交警处罚信息”,在四川泸州本地网络上流传。网友纷纷质疑,“真有这样的处罚规定?”

记者从泸州警方获悉,这是一条Ps制作的虚假网络信息;违法嫌疑人刘某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分局玉带河派出所已依法对其传唤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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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更多人关注,11月23日14时12分,刘某将上述内容制作成视频上传到某短视频平台,引发网友围观。随后,有网友致电泸州交警部门咨询,引起警方重视。泸州交警辟谣称,“在相关法律规定里没有这样的描述,该行为属发布杜撰编造虚假信息。”

因刘某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龙马潭公安分局玉带河派出所依法对其传唤进行调查。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及时删除全部虚假视频及图片,因情节轻微,主动消除社会影响,刘某被批评教育后主动写下保证书。

网络造谣、传谣的犯罪成本很低,只需要守着电脑和手机敲一段话,再贴一张以假乱真的图片即可,但为此付出的法律代价却不轻。

现代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飞快,网络资讯信息量巨大,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各类言论及信息,但是如果言论、信息的真实性并未核实,难免造成对社会公众的误导,或者对他人隐私的侵犯。因此,发布、传播言论、信息时应当避免误入法律禁区。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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