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楼,凭什么要交电梯费?”女子被物业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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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一楼,凭什么要交电梯费?”女子被物业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 陆剧吧有人说“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只在一个点上”。只有在约定俗成的规则面前,公平才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若是为了个人的公平将规则打乱,矛盾和利益上的冲突也就会接踵而至,最终只会带来更多的不公平。而在山东青岛,一名女业主看着手上的物业缴费单,心里很是疑惑“我住一楼,凭什么要交电梯费?”,结果拒缴电梯费的女子被物业告上法庭,这起因电梯费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法院判了。张某香是青岛的一位普通市民,大学毕业后回到老家找了一份收入还算不错的工作,而在工作期间,她也邂逅了自己的爱情,在和男友交往了一年后,两人也有了结婚的打算。当两人谈婚论嫁时,婚房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两人婚姻路上的一条拦路虎。张某香和她的男友李某成都是普通家庭出身,父母能给的帮助有限,而他们的事业又刚刚起步,银行卡里也没有太多的存款,在选购婚房时便格外看中小区的交通还有房价等。看着二人的婚期一天天临近,却还没有选好婚房,这让他们不免有些着急,而这时,张某香的一位朋友便给他们提供了一条意见。“我住的小区就挺好的,要不你们也搬过来”?看着面露难色的准新郎新娘,作为张某香的闺蜜,田某静便给二人提供了自己的想法。虽然张某香曾经经常去闺蜜家做客,但却没有留意过她所在的小区,在被闺蜜推荐后,她便带着男友到闺蜜的小区实地探访。来到小区后,看着小区里的环境确实不错,交通上,虽然小区离地铁有些远,但附近就有公交站,而且小区的房价也在他们的预期内,而且还有闺蜜的推荐,这就让他们决定在这个小区买一套房。考虑到未来老人出行,还有房价等方面的内容,张某香和男友最终便选定了一套位于一楼的房子。在双方亲友的帮衬下付了首付,办完其他手续后,也和小区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二人也有了自己的婚房,随着婚礼的结束,张某香便和新婚丈夫一起住进了一楼的房子里。在购置房子后,张某香和丈夫忙着婚礼上的各种事情,结婚后又感受着新婚带来的甜蜜,每个月还着房贷,还支付着物业费。事情比较多,生活和工作上也变得比以往更加繁忙,在支付物业费时便没有仔细查看过里面的价目表,这让她去闺蜜家串门的时间都没有挤出来,反而是闺蜜经常到她家里做客。入住数月后,闺蜜再一次到她家串门,在两个聊天时闺蜜无意之中便说出了这么一句话:“住一楼真好,出门方便连电梯都不用等”。张某香回想起搬进小区的这段时间,忙着各种事情,确实没有用过一次电梯。而这天,也是小区业主固定缴纳服务费的日子,按照惯例,物业工作人员会把收费价目表发到业主群里,然后业主缴纳物业费。这时,当她准备缴纳物业费时便询问了一下闺蜜,得知二人缴纳的费用竟然差不多,这让她心里产生了一些怀疑。结果,当她打开收费价目表一看,这才发现自己竟然还要缴纳电梯费,虽然住在高层的闺蜜缴纳的电梯费比她贵一点,但还是让她的心里有些不平衡。自己明明只住在一楼,而且自从搬到小区后,一直没有使用过电梯,可物业的收费项目里竟然被要求缴纳电梯费,这让她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一气之下便到物业讲理。但物业表示,电梯费是所有业主都要缴纳的,张某香虽然只住在一楼,但也不排除使用电梯的可能。为节省时间到朋友家串门,或者到顶楼阳台晾晒衣服等等,用到电梯的情况还是存在的。所以,即便是小区一楼的用户,物业在收费单上也将他们都列入进去,并非针对张某香一人,而且物业服务合同里也明确提到了这件事。而且,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在使用电梯频率上有所不同,所以缴纳的电梯费也有所不同,低楼层用户要比高楼层用户缴纳的电梯费少一些。物业觉得自己在电梯费的设计上已经很公平了,而且服务合同上,他们也都签了字,当张某香向他们提要求时,也就予以了回绝。但想着自己一家住在一楼,平常出门都用不着电梯,凭啥要交电梯费,心里觉得吃亏的张某香在之后缴纳物业费时,并一再要求物业退还她已经缴纳的电梯费。物业三番五次上门催收都没有得到结果后,便将张某香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拖欠的电梯费和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在电梯房内,电梯、外墙、走廊以及楼顶天台和小区内的草坪、路灯一样,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某些业主在使用一些公共设施时的频率不同,物业也难以完美量化所有业主的使用情况。所以,物业在设计物业费时对保养、管理和维护共用部分所产生收益和成本进行均摊,实现的是所有业主整体程度上的公平。而且,电梯费等收费标准在服务合同上也有规定,履行了告知的义务。而且,张某香在入住后虽然没有使用过电梯,但她对小区电梯的使用权并未被剥夺,和其他业主一样都可以自由地使用电梯,而物业在管理、维护电梯所产生的费用也对低层住户进行了照顾,因此,张某香不能以放弃使用电梯为由,拒绝履行支付电梯费的义务。因此,法院审理后要求张某香向物业支付拖欠的电梯费以及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违约金以及诉讼费等共计3000元。(《“我住一楼,凭什么要交电梯费?”女子被物业告上法庭,法院判了》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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