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0时29分许,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个三层村民自建房(首层为便民店)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近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阜阳市颍州区“2021•6•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21年6月21日20时20分许,冯某春、冯某航、冯某、冯某晨四人到某饭店用餐,冯某春在用餐期间饮酒。
用餐回家后,冯某春从家中驾驶三轮车前往许堂乡收购小麦,23时51分许返回,返回时冯某春嘴里叼着一支未点燃的香烟。
6月22日0时29分许,事故建筑一层彩钢板房内东北侧着火并有浓烟冒出。张某英被浓烟呛醒后,叫醒同卧室的丈夫冯某春、孙子冯某航,又来到二楼西北侧卧室叫醒孙女冯某、冯某晨,之后下楼试图打开一楼彩钢板房西侧入户卷帘门。
事故建筑一层前厅东侧过火情况
0时32分许,事故房屋中灯光同时熄灭,此时,一楼彩钢板房东侧火势已变大,且浓烟弥漫,张某英在尝试了几次无法打开卷帘门后返回二楼,从二楼东北侧卧室窗户跳到事故建筑后方的彩钢板房顶部。
事故建筑一层前厅西侧过火情况
冯某春在被张某英叫醒后,带着孙子冯某航通过楼梯来到三楼,在大火浓烟的熏烤下, 二人昏倒在三楼防盗门后。冯某、冯某晨二人在被张某英叫醒后从二楼西北侧卧室逃至二楼东南侧卧室,在大火浓烟的熏烤下,二人昏倒在二楼东南侧卧室门后。
本次事故造成,冯某春、冯某航、冯某、冯某晨死亡。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冯某春饮酒后在自己经营的存有易燃物品的店铺内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建筑一层后厅过火情况
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另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相关政府和部门机构存在履职问题。
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三塔派出所履行职责存在问题:落实“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导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开展辖区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未能有效督促整改落实,消防监督检查未形成闭环。
三塔集镇张寨村委会存在问题:未认真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对事故店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处置落实不力。
区政府、乡政府也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问题。
调查报告建议,对1名在事故中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纪委监委对4家单位、9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类型的
居民自建房
一直是亡人火灾的“重灾区”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相关职能部门尽职履责
防止这种悲剧再次发生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