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寵風」興起?
不是什麼動物都能作為寵物
隨著寵物經濟發展,寵物市場不再只是犬貓的天下,以蛇、蜥蜴、壁虎為主的爬寵收穫了不少人的青睞,羊駝、鸚鵡、蘆丁雞等動物也逐漸走進私人飼養者的視線。社交平台上,不少發布「異寵」相關內容的博主粉絲眾多。不過,近段時間在多地出現的「怪魚」鱷雀鱔,引發了公眾對飼養異寵背後風險隱患的關注和重視。
鱷雀鱔 圖源網路
異寵種類繁多,飼養異寵的原因也呈現出多樣性、個性化等特徵。有人認為相比貓狗,爬寵更安靜省心,有人看中了龍貓、蜜袋鼯等給飼養者帶來的視覺滿足感、心理撫慰感。還有人飼養壽命較短的甲蟲,觀察並記錄幼蟲、化蛹、羽化、蟄伏等生命循環過程,樂在其中。不過,也有一些人出於獵奇、跟風的心態飼養異寵。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的一份報告提到,近半數的異寵初次購買者幾乎沒有花時間研究自己購買的動物,既不了解寵物的來歷,也不清楚它們需要的環境。這樣的態度很可能導致寵物一旦沒達到飼養者心理預期,比如「不親人」「味大」「難養」等,就會被棄養,進而衍生一系列的次生風險。
異寵類別 圖源廣東掌上12348
顯然,不是什麼動物都能作為寵物。一方面,異寵未經過人類長期的馴化,一些仍具有攻擊性,對人的生命安全存在潛在威脅;另一方面,某些異寵攜帶的寄生蟲、細菌和病毒,可能給飼養者帶來健康風險。還要看到,不少賣家沒有相關資質,打著售賣異寵的幌子非法販賣野生動物,其中不乏非法入境的外來生物。消費者如果購買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即便是作為寵物飼養,也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正因如此,對於部分來路不明的所謂「異寵」,消費者更要保持謹慎、擦亮雙眼。
飼養異寵不僅關乎個人喜好,更關乎生態安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公報顯示,目前我國已發現660多種外來入侵物種,對農林業生產安全、糧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尤其是一些獵奇的寵物愛好者從國外非法網購的國內沒有自然分布的新奇異寵,不僅可能攜帶動植物疫病疫情,而且由於沒有天敵壓制,一旦逃逸或被遺棄極有可能破壞生態系統。以鱷雀鱔為例,其進入戶外水體後會大量捕食本土水生生物,可直接導致本土魚類等水生動物種群急劇下降甚至滅絕,危害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穩定。由此可見,異寵行業潛在的外來物種入侵風險不容小覷,防範工作不能大意。
圖源廣東掌上12348
規範異寵市場,監管不能缺位。目前,異寵的購買渠道主要是線上。電商平台需守土有責,對從事相關交易的商家有針對性地跟進與完善審核流程與違規懲戒機制。有關部門應加大對非法捕獵和走私的打擊,加強對網路交易平台和社交平台的監管,清理、過濾、刪除涉及野生動物違法交易的信息;加強對物流行業的監管,防範檢疫證明缺失和違規運輸。加強源頭管理、凝聚多方合力,建立健全對入侵物種的全方位防禦體系,才能有效應對生物安全新挑戰。
沒有需求就沒有非法販賣,更重要的是不要讓喜愛成為傷害。消費者切不可盲目跟風、隨意購買、任性棄養,在決定養異寵之前,不妨問自己幾個問題:是否足夠了解想養異寵的習性?賣家是否有完善可靠的資質?寵物生病了去哪裡救治?是否有時間和精力長久地陪伴?充分了解、理性決定,才是對生命負責的態度。
購買和飼養異寵是否合法?
1.涉及瀕危和受保護物種
「異寵」貿易已經成為野生動物最大的威脅之一。每天都有數以千計的野生動物在全球「異寵」貿易鏈交易。目前全球統計出超過500種的爬行動物以及500種的鳥類被用作「異寵」交易,其中涉及大量瀕危和受保護物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中,「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主要包括:(一)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二)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准按照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管理的野生動物。
「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2.造成物種入侵、違反進出口管理條例
非法引進「異寵」的行為也極易造成外來物種入侵。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全球遭受外來入侵物種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異寵」被遺棄、放生或逃逸,讓中國本土生物多樣性深受其害,常見的巴西紅耳龜就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為全球最危險的100個入侵物種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明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捕回、找回釋放或者丟棄的外來物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些國內愛好者和經營者通過郵遞渠道自境外購買、寄遞活體動植物進境。這些「異寵」來源不明且未經輸出國或地區相關部門檢疫,極有可能攜帶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生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輸入、攜帶、郵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進境的,應當接受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未經檢疫的,不得進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進出口列入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禁止或者限制貿易的野生動物或者其製品名錄)的野生動物或者其製品的,應當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准,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依法實施進出境檢疫,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檢疫證明按照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進口或者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向海關報檢,並接受檢驗檢疫。
文章來源於人民日報評論 ,作者張近山
原標題:《「異寵風」興起?不是什麼動物都能作為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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