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發生口角繼而追打,路人臨時起意「參戰」致人重傷,法院:「參戰人」承擔70%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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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發生口角繼而追打,路人臨時起意「參戰」致人重傷,法院:「參戰人」承擔70%賠償責任 - 陸劇吧

二人追打時,路人「參戰」後致人重傷。

日前,河南省修武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健康權糾紛案件。判決「參戰人」承擔了70%賠償責任,「參戰人」不服。上訴後,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基本案情

修武縣一村民李某山在薛某江門診門前打牌娛樂時,二人發生口角繼而追打。追打中,路邊薛某一看見其夥計李某山正追打著薛某江後,臨時起意,遂拿起一把小鐵椅扔向薛某江頭部,當場致薛某江右眼球破裂,併入院治療。

經法醫鑒定,薛某江的損傷程度構成重傷,薛某一與薛某江達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協議,薛某一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共計53000元。

後續治療費用待發生後,由薛某江另行主張,可協商或訴訟解決。

因薛某一積極賠償經濟損失,法院酌情從輕對薛某一判處刑罰。之後,薛某江為治療眼傷後續花掉醫療費用378020.76元,經司法鑒定傷情構成七級傷殘。

雙方調解不成,薛某江將薛某一及李某山一併訴至修武縣人民法院,請求賠償。

法院審理

經修武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事情的發生由薛某江與李某山的口角引起追打,系損害發生的起因,對損害結果應負一定責任,但作用明顯輕微,法院酌定其對損失承擔10%責任。

被告李某山是與薛某江直接發生口角並追打的直接當事人,責任明顯要大於原告薛某江,法院酌定其對損失承擔20%責任。

被告薛某一因與李某山系夥計發現李某山追打薛某江,臨時起意,隨即持鐵椅扔向受害人薛某江致薛某江右眼球破裂,系侵權加入行為,直接導致損害結果發生,故應對該損失承擔主要責任,法院酌定其對損失承擔70%的責任。

法官說法

依據民法典侵權理論,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的行為,其中一人或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能夠確定具體責任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本案中,侵害人薛某一系無意思聯絡的瞬間侵權加入行為,民法典理論中無侵權加入對應條款,法官比照民法典債務加入理論類推引入侵權加入理念,準確劃分各侵權人責任,並適用與有過失理論,讓受害人、侵權人依據各自過錯承擔應有份額,體現了實用法學的求真務實、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

該案中,法官比照債權加入理念類推引入侵權加入理念,妥善劃分責任,彰顯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並豐富了民法典侵權責任理論。

【來源:修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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