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藉《風中奇緣》《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長歌行》等熱門影視劇而爆紅的女演員迪麗熱巴,因認為一減肥品牌擅自使用自己肖像及姓名進行產品銷售和招商宣傳,侵害了其肖像權,遂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法院。近日,二審法院終審判決該減肥品牌向迪麗熱巴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餘萬元。
原告迪麗熱巴在起訴書中稱,被告甜馨(深圳)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甜馨商貿公司),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在官網首頁其產品外包裝上使用多張原告肖像,並印有原告列印體姓名和手寫體簽名,以原告為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於產品銷售、招商宣傳,引起了消費者的誤解。據迪麗熱巴出示的「小紅書」平台用戶發帖記錄中顯示,有評價稱甜馨商貿公司產品:「這代言費得多少,產品能不貴?」;還有人發帖稱「太多時候不敢嘗試減肥產品,不過這一次,追我的明星迪麗熱巴,所以,跟隨她的腳步,嘗試她代言的CR7品牌減脂咖啡和果凍。」
迪麗熱巴認為,被告此舉嚴重侵害了其肖像權。因此,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等,並賠償經濟損失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000150元。
對此,被告甜馨商貿公司辯稱,原告已經起訴有實際銷量的經銷商,而本案起訴被告屬於重複起訴,若支持本案則不應支持對經銷商進行的重複起訴。另外,即使被告應當賠償,也應扣除已經存在和後續將要發生的賠償金額,不應當重複計算。同時,被告不存在惡意,沒有對外宣傳原告為被告代言人,且原告主張賠償金額過高。
針對該案,北京互聯網法院於2022年7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行為已構成對原告肖像權、姓名權的侵害,因此判決被告向原告迪麗熱巴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0000元、公證費150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近日,經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這已經不是迪麗熱巴今年第一次因肖像權被侵害而訴諸法院。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安徽養生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侵害迪麗熱巴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於2022年7月29日被終審判決賠償原告迪麗熱巴經濟損失等費用共計50150元,並賠禮道歉。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裴銀州律師表示,該案中,甜馨公司擅自使用知名藝人迪麗熱巴的姓名及肖像通過多渠道進行宣傳,損害了迪麗熱巴的公眾形象,影響較大。雖然案件最終賠償金額相對知名藝人本身並不算高,但對於維護其肖像的商業化利用價值、震懾其他商家的同類侵權行為而言,具有極大的意義。
事實上,近年來,隨著商業需求的增多以及明星效應的放大,企業濫用明星肖像權和姓名權的案例屢見不鮮。楊穎、劉濤、孫儷、龔俊等多位明星都曾因肖像權被侵害,而與侵權方對簿公堂。
「商家在使用明星的姓名和肖像進行商業宣傳時,應守住法律底線,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權利人的許可。否則除了需要向權利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會導致商譽降低,從長遠經營來看得不償失。」裴銀州律師說。
文|王偉、沈若水
來源: 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