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葯神》: 真正的神葯, 真正的救贖, 你真的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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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葯神》: 真正的神葯, 真正的救贖, 你真的看懂了嗎? - 陸劇吧

我不是葯神《我不是葯神》是2018年上映,由新晉80後年輕導演文牧野執導的一部國產劇情片。上映一年以來,該片獲獎無數,曾獲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兩岸華語電影獎」,第55屆台灣電影金馬獎多項提名,並以30.75億的總票房成績佔據內地電影總票房的第七位,碩果累累,成績驕人。該片因其緊扣生活現實,反映現實問題,從而引起觀眾強烈反響,大獲觀眾好評,並在社會醫療制度、立法思維上影響深遠,是一部當之無愧的、具有深厚社會價值的好電影!

《我不是葯神》: 真正的神葯, 真正的救贖, 你真的看懂了嗎? - 陸劇吧

講述電影之前,我們簡單地了解一下影片的真實故事原型。《我不是葯神》是根據真實故事改編,原型是一位名叫陸勇的慢粒白血病患者,一位小有資產的企業家。2002年,他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從此便依賴一種瑞士進口的天價(一瓶20000多元)抗癌藥續命。短短兩年,藥費花了70多萬,這對一個當時收入不菲的小老闆來講都已經成為一種不小的負擔,更別說那些收入低微卻染上白血病的市井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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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到病魔給普通小老百姓帶來的重大壓力後,陸勇開始以身犯險——幫白血病人代購印度仿製葯,這種仿製葯和真葯具有相同的藥效,但是價格卻比瑞士進口的便宜了十倍,這個過程,陸勇沒有靠代購賺取病人的差價。2015年,陸勇被檢察院以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過程中,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聯名請願。1月27日,檢方撤回起訴,29日,陸勇無罪釋放。

了解故事的原型,有助於我們進一步理解影片的劇情和用意。那麼下面我就來深度了解一下《我不是葯神》這部電影。

首先,來講一講電影的劇情吧。在上述原型的基礎上,電影做了一些誇大和發散,以電影的角度和方式充實了故事原型,使真實故事更具觀賞價值和讓人思考。故事講述的是靠販賣印度進口保健品的主人公程勇,經人介紹,遇到了一個發財商機,那就是利用他會走私的便利,從印度走私一種治療慢粒白血病的葯,給病人賣。這種名叫格列寧的抗癌藥在國內的市場被瑞士的諾瓦公司壟斷,但因其獨特的製藥秘方和國際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使得他們有資格大發病人的橫財。出於對違法犯罪的恐懼,程勇擔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拒絕了造訪病人呂受益的請求。但是生活的窘迫,貧窮帶來的無能為力,使得程勇願意鋌而走險。他終於撥通了呂受益的聯繫電話,走上了買葯賣葯的道路。

影片一開始通過對程勇生活所面臨的困難展現,為他對貧窮病人的同情埋下了伏筆,正是因為曾真切的感受到貧窮帶來的無助,所以他願意去幫助需要他的那些因病致貧的白血病人。程勇初次賣葯的初衷是為了賺錢,放棄賣葯是出於對法律的恐懼。所以在撈到一大桶金後,他決定洗手轉行,回歸正途,一個人拿著從病人那裡賺來的錢,開起了工廠,當上了小老闆。一年後的程勇和病人隊友的變化天壤地別,程勇的生意做得風生水起,可沒有葯的呂受益卻選擇用割腕來結束這一切。程勇沒想到自以為是的「改邪歸正」害慘了這麼多人,又結束了多少人的生命。於是,他決定再次賣葯,不同的是,這次他不再以盈利為目的,原價賣出,純屬公益,甚至在印度市場只能買到市場價2000元的葯的時候,他還是只賣500,並把葯賣到了省外。

如果說程勇原價買進賣出的行為是在做公益活動,那麼他後面的賠錢行為就是在做慈善了。最後,程勇還是沒能逃過法律的制裁,被警察抓獲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送去監獄的路上,白血病人自發地站滿了道路兩旁,並摘下他們防止細菌的口罩。這裡與前面程勇強行讓病人摘下口罩的情節形成呼應,病人戴口罩是為了阻斷有菌環境,還通過呂受益的層層口罩強調了口罩對一個白血病人的保護。但故事到最後,他們自發的取下了口罩,是對「葯神」程勇的無聲感激,看得人聲淚俱下。

其次,來說說電影的所表達的主旨吧。很明顯,這部電影是對醫藥行業的天價藥行為一種擲地有聲的批判和聲討。相信很多人都為患者奶奶向刑警曹斌的那段求情劇情所動容吧。「誰家能不遇上個病人,你就能保證你這一輩子不生病嗎?我們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著,行嗎?」不得不講這一段真是戳中千千萬萬個觀眾的淚點,特別是那些曾被疾病折磨過的家庭,如果沒有疾病的糾纏他們本可以過得幸福開心的,但只要有人得了大病,就真的足以擊垮一個平凡普通的家庭。

我們總是在宣揚人人生而平等,可有些事生來註定就是不平等的,社會貧富差距的懸殊是每個人出生就註定的不平等,害了「窮病」的人不僅得不到的平等對待,反而是無良商人的乘人之危,繼續搜刮,這是怎樣的一種殘酷現實啊。格列寧的專利當然應該被合法保護,但是它應該認識到藥物的特殊性,它的目的是為了拯救生命,所以應該有一個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平衡。窮人已經夠可憐了,得了癌症的窮人就「憐」上加「憐」,生活富足,站在社會最頂層的醫藥屆大佬們,不僅沒有考慮病人的困境,反而是哄抬葯價,使窮人為了活命傾家蕩產。生活已經不易,為什麼他們還要遭受這種無聲的欺凌。

另外,電影還在引人深思的一個問題是,「法」與「情」的關係。影片中,程勇應該是個遵紀守法的良好市民吧,儘管為了完成「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重擔,他衝破了法律的桎梏,走私販賣藥品,但心裡一直都是擔驚受怕的。為了賺錢,他理所當然地說服劉牧師,「為了救人而違法有什麼錯?」可笑的是,他自己卻因為害怕事發而逃避轉行。這句話說出來的時候,相信大家都聽得有些小心翼翼,因為這是很容易過不了審查或被和諧的啊,但好在審查者沒有孤立地斷章取義。每個人心裡都有個價值衡量,在程勇這裡,他衡量過自己做的事情既救了別人也救了自己,情理上他可以說服自己,但是法理上,他就是在犯罪啊。

通過激烈的內心鬥爭和所見所聞所經歷的,程勇終於堅持了自己的選擇,站在情理這一邊,拋下冰冷灰色的法理大膽去救人,哪怕會斷送自己的前途甚至是生命。曹斌是一個有血有肉的執法者,當法理和情理出現價值衝突的時候,他在重壓之下依然堅持站在病人的角度去執法,所以他沒辦法做一個像他們局長一樣的冷血執法者。而他們局長就不一樣,只知道所謂的服從和守法,依然堅持法大於情的尚法者,絲毫不給情理的面子,給人一種刻板,固執又沒人性的形象,這是在角色設置上表達了對法律冰冷的批判。

最後,來談一談這部電影的社會意義和藝術手法。這部電影的社會價值有目共睹,不僅代表窮苦癌症病患者發生,還揭露了無良天價藥商人的醜陋嘴臉,那些冠冕堂皇的衣冠禽獸,總是振振有詞地在批判製造銷售假藥的社會危害,卻不知道自己才是吸食人血的社會敗類。電影最後羅列了世界各國範圍內的醫療制度改革情況,細緻到格列寧的價格規範並納入醫保範疇的過程,這些是陸勇抗癌藥物代購案對社會的影響。

本片將這個故事搬到大熒幕,讓更多的人知道,並用電影的表現手法使故事更加飽滿生動,繼而發人深省。我想這部電影是對構建法治社會大時代背景下的一種善意提醒,提醒執法者不要成為制度的奴隸,更不要拿著法律的武器耀武揚威;提醒立法者,要從立法層面彌補法律的漏洞,給予法律更多人性關懷;提醒醫療機構製藥賣藥行業,講究職業道德。程勇是「葯神」,是部分白血病患者家庭的「葯神」;程勇不是「葯神」,因為一個人的力量實在有限,他不是萬能的,更多貧窮病患者的「葯神」,還要靠社會的力量去締造。惟願所有正飽受病魔折磨的患者都能吃得起葯,看得起病,早日康復!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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