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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播就衝上收視第一,又一部華語劇爆了
開播就衝上收視第一,又一部華語劇爆了
這兩年,經常有人說,台劇已經是next level了。
像《我們與惡的距離》《八尺門的辯護人》《她和她的她》,都兼具熱度與口碑。被評「比肩《我們與惡的距離》」、「內娛拍不出來」。《無罪推定》
無罪推定
之前,曾憑藉高口碑懸疑片《目擊者之追兇》,獲得了金馬獎影帝的提名。
這部劇聚焦了台灣司法史上上訴最多、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之一——長達21年的司法纏鬥中,徐自強7次被判死刑,2次無期徒刑,9審才證明自己無罪。直到近些年,內地也時不時曝出了一些震驚全社會的冤案翻案。而這部《無罪推定》剛好為我們還原了一樁冤案從定罪到翻案的全部過程。然而,其中一個嫌犯楊明德(徐自強原型),堅稱自己無辜。案情剛曝光時,很多刑法專家就質疑判決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但,六年過去,她傾家蕩產,卻還是沒能改寫判決結果。很多律師都覺得,木已成舟,與其繼續做無謂的努力,不如把精力耗費在更有希望的案子上。可以說,從調查、起訴到審判,幾乎每個環節都謬誤百出。僅憑其他兩個犯人的口供,就先入為主將楊明德定為共犯。因為得知這兩個犯人欠了楊明德的錢,就猜測是楊明德用賭債脅迫兩人犯案。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對他們嚴刑逼供,逼他們編造更多莫須有的細節。實際上卻忽視了一種可能:兩個犯人供出新的同夥,只是為了獲取減刑機會。他看到新聞上自己被通緝,面前的警察也準備掏槍,自己就嚇得撒腿就跑。他後來抱著清者自清的想法,主動找警察澄清,卻被認為是「自首」。但實際上,租車只是以楊明德的名義,找不到任何目擊證人。法院僅限於審查法律適用的正確性,而拒絕重新審查事實證據。上訴後,辯護律師一度拿出新的證據,證明案發時楊明德在銀行幫母親匯款。而銀行離犯罪現場很遠,當時又是上班早高峰,沒有趕去作案現場的條件。
出庭作證的法醫說,即使被高濃度硫酸潑過,屍體也有可能不留痕迹。只因為原判決已被多層法院確認,為維護司法判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法官不願輕易改判。當時,也有其他類似冤案,捅破了背後的司法公正問題。法務部部長接到最高檢送來的卷宗後,沒有多加考慮,就倉促簽下死刑定罪書。
「調查案件需要諸多人力和時間,現在監獄太飽和了。」人們認為楊明德長得凶、學習差、結識的朋友差勁,就傾向於認為他肯定會殺人。沒想到,如今畢業後初入職場,還在為這一案件油燈耗盡。
前輩告訴他,他們面對的不只是一個案件,而是公權力。深入法律體系的內在機制,依賴人際資源和特殊手段,才有可能應對和影響公權力的決策與行動。包括證據審查的嚴謹性、共犯供述的可靠性、司法效率與羈押期限的矛盾,以及司法獨立與公正的挑戰。還從個體角度,揭示被告方律師團隊資源的有限,難以和檢方的資源相抗衡。被告家庭家底掏空,更反映了高昂的司法成本及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1994年,他被懷疑為一起強姦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遭逮捕。但,2005年,強姦殺人案的真兇落網,並供認該案。直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宣判聶樹斌無罪,他的母親淚灑法庭。6年後,張志超推翻供詞,聲稱自己是被冤枉的,他的母親也四處奔走找律師為其申訴。2019年,檢方重新進行dna鑒定,證明張志超並非兇手。15年光陰似箭,曾經的中學生張志超,已經成了30歲的中年人。10歲女孩遭性侵,警方卻隱匿dna鑒定證據,讓無辜者受冤入獄。類似很多案件,核心問題都是對「無罪推定」原則的忽視和違背。無罪推定原則要求,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假定被控告的人是無罪的。然而,這些蒙冤的受害者,大多從一開始就直接被當作罪犯。庭審過程中,更是違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被告人被錯誤地要求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義務,而公訴人卻未能充分履行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不僅未遵循疑罪從無的原則,反而濫用權力隱匿不利證據,或是用刑訊逼供等手段製造偽證。這才導致不少無辜者被錯誤判決、遭受不公正待遇,造成一樁樁家庭悲劇。好在,和劇中一樣,還有一些有良知的律師堅持,幫受害者洗清冤屈。面對申訴被多次駁回、複查被延期等重重阻礙,他們頂著未知的壓力堅持,在大量卷宗中多方搜尋新證據,為蒙冤者申訴。很多冤案受害人經歷過嚴刑逼供,多次上訴失敗後,已經對外界失去信心,也不捨得家人浪費錢,最後都選擇了認命。長達二十年的無妄之災,奪去了徐自強生命中的所有光彩。我們也很難想像,在無法預見結局的情況下,律師團隊是懷著怎樣堅韌的意志,才能死磕這麼久。越來越多身陷不公的「徐自強」被看到時,才會有越來越多人看清——文明的進步不止於樸素的正義衝動,更在於以理性和冷靜守護人權底線。
否則,每個人都可能是下一個徐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