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道晉,被逮捕

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戴道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戴道晉 資料圖

今年1月26日消息,戴道晉被查;今年7月31日消息,戴道晉被開除黨籍。
經查,戴道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惡化地方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背組織原則,任人唯私唯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利用職權為親屬在生產經營中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弄虛作假,大搞數字政績;對家人失管失教,搞「家族式腐敗」;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戴道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戴道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戴道晉,男,漢族,1957年3月出生,湖南漢壽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考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在職研究生學歷,1999年獲湖南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他早年曾在湖南省委組織部工作,歷任:省委組織部組織指導處副處級組織員,省委組織部《當代黨建》雜誌社副總編輯,省委組織部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組織員,省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等職。
2000年,他任郴州市委常委、資興市委書記,2002年任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長,2004年任郴州市市長,2008年任郴州市委書記,2011年任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後任省政府秘書長等職。
2014年,戴道晉任湖南省副省長,2017年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2021年1月卸任,至被查。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政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