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曝光名單公布!汕頭多人被通報!

近日,汕頭公安交警部門對部分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的逆行、闖紅燈、不按道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等典型交通違法行為及其駕駛員予以曝光,並對以下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教育處罰,同時我市5家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對上述共享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駕駛人的賬號採取「聯合封號」的限制使用措施

01

違法當事人:鍾某富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

違法地點:長江天山路口

違法時間:8月5日


02

違法當事人:魏某學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

違法地點:長江天山路口

違法時間:8月5日


03

違法當事人:陳某光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

違法地點:長江天山路口

違法時間:8月5日


04

違法車輛:汕頭197***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金鳳高架橋

違法時間:8月5日


05

違法車輛:汕頭392***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金鳳高架橋

違法時間:8月5日


06

違法車輛:汕頭362***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金鳳高架橋

違法時間:8月5日


07

違法車輛:汕頭379***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金鳳高架橋

違法時間:8月5日


08

違法車輛:汕頭222***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金鳳高架橋

違法時間:8月5日


09

違法當事人:肖某鈿

違法行為: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違法地點:外馬新興路口

違法時間:8月3日


10

違法當事人:郭某含

違法行為: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違法地點:外馬新興路口

違法時間:8月3日


圖文來源:汕頭交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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