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網站發布12萬部未經授權影視作品 浙江三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權獲刑罰

本報訊 (記者 余建華 通訊員 王鵬)網路環境下,電影、電視劇等影視作品的傳播變得更加便捷。但未經影視作品著作權人許可,搭建網站發布影視作品,並以此牟利,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近日,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侵犯著作權案,三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罰,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經濟損失共計88萬元。

2020年5月以來,陸某通過租用伺服器搭建了10個影視網站,在未經影視作品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將12萬部(集)影視作品上線至其影視網站,供網站訪問者隨時在線點播,其中包括一些春節檔的熱映影片。其間,陸某通過與非法廣告商合作,在網站設置涉黃、涉賭廣告,以此收取廣告費,共獲利148萬餘元。季某和方某則為陸某提供多個影視網站模板和技術維護等服務,累計收取費用共計6990餘元。

2024年3月,陸某、季某和方某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5月16日,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陸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視聽作品,方某、季某明知他人存在侵權目的仍提供幫助,三人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法院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綜合考慮陸某等三人的主觀過錯、侵權情節、持續時間及影響範圍等因素後,依法判處陸某有期徒刑四年,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季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並處不等罰金。針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法院綜合考量後,判決陸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經濟損失共計88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