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贏了!《無價之姐》不構成抄襲!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曬出@李宇春《無價之姐》侵權案終審判決書內容,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查,認定《無價之姐》與歌曲《跟我出發》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李宇春工作室轉發了新聞內容並表示:「 在此向所有喜歡《無價之姐》歌曲的朋友們分享終審判決結果,衷心感謝大家長久的信任和支持。」製作人陳偉倫也在轉發中說:「保護原創音樂,我們赴以實際行動,四年後有了好的結果。歡迎更多正向的音樂創作的探討和掰頭。」

作為綜藝節目《乘風破浪的姐姐》的主題曲,相信很多沒有完整看完節目的人也聽過《無價之姐》這首歌。

作為李宇春作詞,孫僑志作曲,李宇春演唱的歌曲,自2020年6月18日發行,就因其朗朗上口的旋律,以及充滿能量的歌詞而被傳唱。

綜藝節目里,嘉賓張國立與鄉親們伴著《無價之姐》的旋律跳廣場舞。

相關話題詞熱度也紛紛破億。

互聯網上有這首歌的各種衍生版本,有的人翻唱,有的人翻跳,「我是我自己的無價之寶」,唱出了女性的無儘力量。

在2021年1月23日,該曲獲得第二屆騰訊音樂娛樂盛典年度十大金曲獎。

然而直到2024年,《無價之姐》才迎來它完整的勝利。

2020年11月29日,它被歌曲《跟我出發》的作者董某某指控抄襲,理由是對方認為《無價之姐》副歌的8個小節涉嫌抄襲《跟我出發》。

經過四年的艱苦努力,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書中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讓《無價之姐》得以昭雪。

此次判決書中提到,音樂作品創作有其自身的特點,同樣的動機、音樂素材可以發展出完全不同的音樂作品。如果僅僅以小節數作為比對方法,將可能因為動機、音樂素材的相同、相似從而否認整部作品的獨創性,不利於自由創作。

此前在新京報專訪中,李宇春提到:「這首歌其實挺『飛』的,曲是作者接近5年前寫好的,詞是我花了2-3天完成的,雖然可能是一首娛樂性大於音樂性的歌,製作人在編曲方面還是花了很多心思,前前後後磨了七版才滿意。」《乘風破浪的姐姐》導演吳夢知在社交平台的發文中更生動地呈現了李宇春的創作過程。

從2005年至今,李宇春一直在用態度、創意和顛覆了中國傳統審美的努力前行著。《無價之姐》雖然是給別人寫的歌,但裡面充滿了創作者自己的故事與成長。在此次的判決書里提到:「主張權利的涉案歌曲與被訴侵權的《無價之姐》均屬於流行音樂歌曲,在其相似性比對中應當注重音樂作品的整體性和它所蘊含情感的統一性。」從音樂作品的整體性和所蘊含情感的統一性上,《無價之姐》是獨一份的。

4年後,《無價之姐》終於以一紙終審判決,洗刷了「抄襲」指控。在新浪娛樂微博下的熱搜中,能看到「《無價之姐》太難了,正義終於來了」這樣的熱評,也有人用《無價之姐》的歌詞「一個女性成長要歷經多少風暴,做自己才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回復,引發不少共鳴。

的確,對於每個創作者而言,過程都是艱苦的,付出了心力和情感。不過就如同《無價之姐》製作人陳偉倫說的那句歡迎更多正向的音樂創作的探討和掰頭」一樣,音樂創作可以不斷切磋,精進,但前提是「正向的」,這樣華語音樂才有更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