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侵害黃曉明肖像權被強制執行70.5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浙江永康兩家工貿公司因侵權明星黃曉明,且未履行致歉義務,被法院公開相關糾紛案件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永康市吉發工貿有限公司、永康市吉御工貿有限公司,未經黃曉明許可,在其銷售的門業產品宣傳冊、礦泉水瓶、贈品包裝盒、展位及線下店鋪宣傳海報上,使用黃曉明肖像及簽名為其產品進行推廣、宣傳。

同時,兩被告公司及其部分經銷商、代理商、員工通過網路平台使用黃曉明肖像、簽名對案涉產品進行推廣、宣傳。

法院認為,自然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兩被告未經黃某授權,使用黃某肖像對其產品進行宣傳推廣,具有明顯的營利性,構成對黃某肖像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並刪撤帶有黃曉明姓名和肖像的廣告宣傳品,刊登聲明向黃曉明賠禮道歉,並賠償黃曉明經濟損失7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5000元。

案件流程信息顯示,不久前,上述兩公司已被強制執行70.5萬元。

據天眼查app,永康市吉發工貿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以從事紡織業為主,註冊資本80萬元。永康市吉御工貿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以從事金屬製品業為主,註冊資本100萬元。

法院公開判決書。圖/天眼查app

九派新聞記者 楊冰鈺

編輯 辜子旋 肖潔

【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