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窯址「收藏」百餘件文物後發視頻炫耀,廈門一「文物愛好者」獲刑3年10個月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宣判了一起盜掘古文化遺址案。被告人李某因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和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李某是一名文物愛好者,自2018年以來,他多次光顧廈門集美、海滄、同安等地的古窯址,挖掘、撿拾古代瓷器瓷片。今年1月,他在短視頻平台上發布了關於在古窯址挖寶」的幾則視頻,引起了公安機關的關注。

經過調查,警方在李某住處查獲了瓷器瓷片等100餘件文物。經過鑒定,這些文物中包括源自宋代集美碗窯、明代集美鱟殼帽窯、宋代至元代海滄東瑤古窯址的瓷器標本。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為李某的行為涉嫌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和盜竊罪。

為查明案件細節,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並補強證據。最終證實李某在地表撿拾、翻找的方式,在壟仔尾窯址取得了原屬於碗窯窯址的文物。此外,檢察機關還發現李某的盜掘、刨挖行為對案涉古窯址造成了直接破壞,使古窯址的文化遺產遭受減損危險。

因此,檢察機關以訴前和解的方式,讓李某賠償5000元用於日後古文化遺址保護,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同時,檢察機關還將發現的有關部門怠於履職的線索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目前,被建議部門已對相關古窯址採取了設置24小時監控設備、建立巡查制度等文物保護措施。

偷盜文物是一種犯罪行為,對於文物的保護、研究以及文化傳承都會造成嚴重的影響。以下是偷盜文物的一些危害:

1. 文物損壞:在偷盜過程中,文物很容易被損壞。這些損失往往是無法挽回的,對於歷史研究、文化傳承都會造成嚴重的影響。

2. 文物流失:偷盜文物會導致文物流失,使得文物無法在原地進行保護和研究,對於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帶來極大的困擾。

3. 文化價值觀受損:文物是歷史的見證,是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偷盜文物,就是對歷史文化的褻瀆和破壞,損害了社會的文化價值觀。

4. 法律責任:在我國,偷盜文物是一種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盜竊文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尊重和保護文物,不能因為一時的私利而做出損害文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同時,也應該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和管理,防止文物被偷盜和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