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少年的你》抄襲, 原著、作者、電影、演員該抵制哪個?

最近電影《少年的你》票房口碑大賣,但是關於作品抄襲融梗的討論也甚囂塵上,有網友認為這種抄襲作品應該受到抵制,也有網友認為小說是小說,電影不該受到抵制。

關於這個問題著名作者匪我思存發表了一篇微博,微博中提到打擊抄襲不存在矯枉過正,還提到了《錦繡未央》抄襲案和於正瓊瑤官司,這兩場官司的賠償金相比於作品盈利不值一提,所以按照匪我思存的說法抵制抄襲不存在矯枉過正。匪我思存也是一個被抄襲嚴重的作者,他能有這種觀點不奇怪,不過抵制抄襲真的不存在矯枉過正嗎?

不見得,作品的抄襲原本就很難判定,這次《少年的你》更是出現了「融梗」的說法,情節借鑒和抄襲完全不是相同概念,比如網友們所說的融梗在法律上也根本不成立,不能一棍子打死,抄襲的判定雖然還不成熟,但也應該有一套標準,若不然涉嫌抄襲就被抵制,也一定會出現不少被冤枉的作品。

小說IP的影視化改編也讓抵制抄襲變得複雜,抵制抄襲的原著和作者理所當然,畢竟作者才是抄襲的行為人,而作品也是抄襲的成果,所以一旦確定作品抄襲,抵製作者和作者理所應當,但影視化作品到底應不應該抵制呢?

事實上不少影視劇因為原著小說抄襲而受到牽連,除了網友自發組織的抵制以外,有些作品還因為抄襲無法過審或者下架。影視劇是基於原著改編而來的作品,也是抄襲作品的間接體現,也代表著原著作者利益,同事也是對被抄襲者的間接侵權,從這點上來看應該被抵制。但市面上大部分有抄襲行為的電視劇其實都沒有受到影響,像《錦繡未央》這樣官司打贏的還是少數,許多連官司都沒有打。

也有人認為影視化作品是再創作,是影視團隊中導演、編劇、攝像等影視化的創作,版權已經購買,不應該為原著作者背鍋,從這點上來說影視作品又太冤枉。

至於演員,匪我思存在微博中也談到,衡量一個演員是否優秀應該是他們是否出色完成了自己的角色,而不是在於他們演了一部抄襲作品。匪我思存的這種說法也得到了大部分網友的支持,認為演員是無辜的。不過話說回來,曾經崔永元開撕《手機》的時候不但懟了原著作者、電影導演,還將演員也並撕了,也得到了不少網友的支持。

抄襲的原著以及作者應該被抵制毋庸置疑,但也應該有確鑿事實情況下。影視化作品也應該遭到抵制,不然無法斬斷利益鏈條,無法從根本上抵制抄襲行為,相比於漫長的官司時間以及少的可憐的賠償金,抄襲的代價和收益不成正比。至於演員只是本職工作,的確不該被抵制。你覺得抵制抄襲應該到哪種程度?